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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领秀新硅谷业委会的敦促

发表于2017-06-11

诸位,根据今天业委会在微信群中就监控项目的解释,逐一回复如下:
该项目实施在2015年10月,领秀第二次业主大会是2015年11月1日开始,2016年1月28日业主大会达到法定要求,提前结束投票,因此该项目应该是由第一届业委会实施的,引用第二届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中的年度30万元条款确有不妥,应按照之前第一届业主大会的规则进行;经了解,第二届业委会的部分新成员没有见过这个合同。
以下几点意见请业委会考虑:
1、查阅2013年11月30日 业委会公告的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根据该规约第五条第六款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业条例也是这么规定的,因此,改造监控系统属于该条款范畴,应由业主大会决定。该项目已经业委会同意并实施,但未经业主大会决定,程序违法;
2、监控系统改造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监控工程施工偷工减料,无法更换,不符合标准。依照法律规定,业委会是有权起诉开发商的,由开发商承担费用重新埋线。但现实是:业委会擅自做主,拿出今后几年小区的公共收益补贴开发商,与物业各承担50%,从事情的结果来看,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谁给了业委会这么大的权力?
顺便提一句,按照第一届业主大会的管理规约,小区公共收益有结余的,应该分配给业主抵扣物业费,请问截止2015年底,公共收益有无结余,这一条执行了吗?
3、请业委会公示以下资料:
    (1)完整盖章的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2)招标过程文件和结果公告复印件(扫描件);
(3)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扫描件);
(4)业委会会议通过该项目的会议纪要及哪些委员签字同意的复印件;
(5)业委会在项目实施前公示该项目的公告、照片等公示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6)截止2015年12月31日 第一届业委会对公共收益的分配方案
4、敦促在该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同志自省,不再一手遮天,创造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的机制,尽快辞去业委会职务,重新改选业委会全部成员,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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