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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顾问公司赖帐不发工资请教各位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发表于2006-06-02
本人在攀达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工作时间为2006年3月23日至2006年5月13日
2006年3月23日本人应聘上该公司于当天正式上班。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600每月。(正式上班后看员工守则才知道公司规定的试用期为2个月)至当月月底本人领到工资135.5元。(公司员工守则上规定的是除底薪以外还包含100元午餐补贴,但公司在当月结算工资时是把那100餐费包含在600以内)时至5月13日离职,期间的一个月零13天累积工资约800左右,公司的执行经理以本人未在7日前提出辞职为由拒绝支付

劳动保障部关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处理是这样的: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仍然应当符合<<劳动法>>第25,26,27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攀达公司也违反了劳动法的第50条规定。对此:我认为攀达公司以此为借口拒付工资是有违劳动法。
请教各位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发表于2006-06-02
公司真黑,强硬索要,跟公司经理闹,不给就告他们
(要强硬)
发表于2006-06-02
我晕!房地产业现在风波真多,还敢顶风而上啊!那个经理肯定脑袋被门夹了,想玩垮自己的公司啊!
对此事我坚决支持!打倒那些奸商!顶
发表于2006-06-02
谢谢你的建议,但他完全不买帐!现在不光是前的问题了,就是一口气顺不过来!要不要的到都不重要,就是想让他下不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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