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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新政考验政府执行力 ”细则”未出对策不少(转载)

发表于2006-06-08
细则未出对策不少后续措施令人期待

尽管此次九部委《意见》推出后,开发商中的几大“龙头”企业对外都做出低调姿态,但实际上,最近几

乎所有的开发企业在等待实施细则出台的同时,都在围绕着“90平方米中小套型占全部新供应量70%以上

”新规定的一些关键点在展开激烈的争议,并相互交流,揣摩政策走向,研究应对措施。

中小套型政策成焦点

九部委《意见》明确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

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此,北京房

地产商的反响十分强烈。

一些开发商提出,政府在实施细则中,不应该将每个具体项目都套用“70%”的比例,而应在总体开发量

上力求达到70%的政策要求。也有不少开发商提出,“70%政策”可变通为以项目供应量总套数计算,即

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全部套数的70%以上。

为落实九部委《意见》,本月6日,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向北京各设计单位已经下发通知,

要求对新承接的商品房设计项目必须按“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

设的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进行设计,已经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符合该标准的必须

修改方案。然而,不少设计单位反映,由于新政策中90平米以下“套型面积”概念不是很明确。主要问题

是,建设部没有对此概念下的住宅公摊范围给出明确定义,无法操作。目前,对“套型面积”与“套内面

积”、“建筑面积”有什么区别,业内的看法比较乱,尚需进一步明确。

细则未出对策不少

尽管北京市的有关细则还没出台,开发企业已经着手应对即将面临的市场变化。据了解,开发商除了向政

府提出,“70%政策”可变通为以项目供应量总套数计算外,不少企业策划在设计中,将户与户之间预留

可拆墙,或“变卖平方米为卖立方米”,将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成5.8米层高,预留装修跃层空间,使

小户型产权房实际可以双倍的价格“1变2”,从而享有大户型功能空间,并合理规避掉各种税费。另有位

于市中心的高档项目则准备采取“魔方组合”形式,即用一套房包含二至三个产权的“伞式”方式进行销

售。

一些开发商表示,如果在其后出台的细则中,没有针对这些做法的限定,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仍会继续释

放,市场还会比较看好。开发企业的利润仍然能有较好的保证。

然而,有业界人士提出,如果按开发建设总面积计算,同一个开发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住房”无论是

80平方米,还是50、60平方米,其最终建设的面积之和需要占到全部商品房面积的70%以上。但如果按开

发总套数作基数,若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面积都比较小,虽然套数达到70%的标准,但整体面积之和很有

可能达不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再有,“改卖平方米为卖立方米”的做法,虽然不能算违规,但其实

际效果无疑与新调控政策的目标是相背离的。

很多人关心新政对房价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九部委《意见》的严

密性存在问题,需要后续政策的进一步调控。结构调整针对所有项目,要求户型为90平方米以下的占到70

%,却没有限制房价,那么,即使是小户型的住宅,也可能在市场上被炒到很高的价格。很多开发商也认

为,即便都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会有以低价取胜的,但好地段的项目,仍会在市场良好预期下,在利

润上通过设计“以小博大”。

政府是否有违约之嫌?

据了解,目前北京大约有100多个开发项目只拿到了规划证,没拿到开工许可证。有开发商提出,如果按

照九部委新政执行,很多项目要面临改变与建材商、建筑商等许多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合同问题,政府有违

约之嫌。因为,此前开发企业与政府已经签了项目立项合同。而且,今年通过竞拍方式高价获得土地的开

发商是根据当时政府的规划要求拍下地块的,新政策对项目的改变有可能使开发企业退地。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楼建波主任提出,九部委“意见”属于行政法规,由此牵出的上

述问题不是法律和政策的冲突问题。此前,开发企业与政府间只是民事合同双方的关系,政府只是合同一

方的当事人。由于《合同法》中对法规变化有免责条款,因此,在法规变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作

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应不承担责任。即便不将其视做民事关系,而是行政行为,当有关法规变了,从法律

上看,此时的政府也没责任。至于新出台的行政法规是否对市场干预过多,是否影响了政府的信誉,则是

法律之外的问题。

很显然,新调控政策的实施取决于地方政府后续政策的出台,而地方政府配套细则的执行力与市场可操作

性,将决定中央政策最终是否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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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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