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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法律关系批驳开发商的观点(欢迎大家拍砖)

发表于2006-11-22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开发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除了交付房屋标的以外,还包括我们在购买之前开发商承诺过要实现的各种配套设施.承诺过要建的设施没有建是未约,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同样是违约.
如果开发商说我们是临时供气,那么你不具备交房的条件.按道理我们可以不付费的.如果以这个为借口擅自改变规划,就是违反合同,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至于审批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那与我们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手续合法也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就可以侵害我们的权益.毕竟大家买房的时候并没有说要这样的设施.(从楼书和沙盘上均没有)所以无论怎样都是开发商违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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