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有关香堂果园小区二期新房交付收费问题

发表于2011-09-03
香堂果园小区二期目前(2011年9月3日)已经可以交房了,从预计2010年10月交房,拖到现在。我们去售楼处准备收房,可售楼处要求我们补交2万多元的费用,否则不给钥匙。这明显是不合理收费,建议新房业主集体到村委会的售楼处与他们协商,否则我们只能等着挨宰!
 
1、关于强制搭售地下室的问题
地下室本身就是我们购买的房屋 权的一部分,这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已经列明。销售部工作人员解释,每家地下室平均10平米,因施工未完无法估测每户地下室的具体面积,所以签定购房合同时没有填写具体面积。
去年十一月份,销售部工作人员通知,根据村委会领导的指示,地下室要单独销售。根据自愿原则,有需要的业主,按每平米500元购买,地下室房款在交房时一并缴付。现今贵方又将地下室按2000/平方米的价格强制搭售。
我们的主张:
第一,地下室在购房合同中就列明是我们的财产,并且已经支付全部房款。
第二,未经与业主协商,贵方擅自将地下室单独销售,已严重侵害我们的利益。
第三,强制搭售是违法行为。
 
2、延误交房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我们支付房款定金时,村委会承诺201010月份交房,我们付清全部房款时,村委会又承诺201012月底交房,后又因为工程进度及增建新楼等原因,数次延迟到今年9月份交房。
房租损失:由于延迟交房,从201010月初到20119月初共11个月时间,我们在外租房花费(二居室2800/),共计30800元。
利息损失:60万元按最低银行理财收益4%计,11个月损失22000元。
两项合计共导致我们经济损失52800/户。
我们的主张:
合同虽未列明具体的交房时间,但村委会的口头承诺,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试想如果没有交房时间承诺,谁敢购房呢。所以,对于村委会延迟交房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我们要求补偿。补偿可通过减免物业费或其他费用实现。
 
3、关于交房时收取的其他费用问题
我们的主张:
交房时收取的各项费用及其收费标准,必须有法理依据。 收费必须签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例如,今后使用北京市管道燃气,业主是否另付开通费等。
收取物业管理费,要先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收取供暖费需签定供暖合同,写明具体的供暖标准。水电气和供暖表,理应列入建筑成本,不能向业主额外收费。
发表于2011-09-26
你是新业主吧,以后的麻烦事多了,物业费,取暖费随时调整漫天要价,4-5年一换水表480元,5-6年换电表600元,夏天半个月清一次垃圾,臭气熏天,安全无保障贼多,随时断水停电【电压140-250v】电器无法启动。
发表于2011-10-24
不会吧!我还想在香堂买一套呢!这么一看还真要好好考虑一下了。
发表于2012-02-10

物业费又涨了,业主们团结起来抵制阿

发表于2012-02-10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