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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准业主的提醒

发表于2008-07-08
开发商承诺入住后有小区班车,但从种种迹象上看,小区班车可能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营销工具,很难得到兑现,或者开发商使用“价格杠杆”或者法律条款等工具违背此项承诺,那样交通就是大问题了。请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加上关于小区班车的附加条款。这个问题是下午突然想到的,网上一些资料显示如果收费可能被定性为“黑公交”,如果不收费则面临运营成本的压力,短期可以长期开发商和物业就不干了。
有车的业主也请帮忙在合同里增加此项附加条款,以免开发商赖账。有懂法律的请多多提供支持,大家的利益要靠大家维护。
发表于2008-07-08
 支持楼主的意见。
发表于2008-07-10
那怎么办呀 你的意思是这个不归开发商管么?
引用:ayuhamasaki 在2008-7-9 16:16:37写道:原帖
  小区班车应该有物业执行,不太可能在合同中体现,只能在入住后与物业协商拟一份。。。。
 
 
发表于2008-07-10
引用:alvinji 在2008-7-8 17:53:17写道:原帖
开发商承诺入住后有小区班车,但从种种迹象上看,小区班车可能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营销工具,很难得到兑现,或者开发商使用“价格杠杆”或者法律条款等工具违背此项承诺,那样交通就是大问题了。请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加上关于小区班车的附加条款。这个问题是下午突然想到的,网上一些资料显示如果收费可能被定性为....
 
 新来的斑斑辛苦了!我们这里越来越热闹了,不再孤单。。
发表于2008-07-17
 不知道班车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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