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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定金会打水漂?

发表于2016-12-17
上月,自从杭城老炮儿明哥在快房网义务开课(第一课:关于中介约你见面 杭州“老炮儿”吐血总结四条忠告),楼市菜鸟们留言表示实用,期待第二课。


还有位“躺枪”的房产中介也在后台留了长评,觉得明哥不该良莠不分一棍子打死中介,快房网后台选用后,明哥也看到了这条留言,并对这位中介表示歉意和敬意。


其实明哥说他这些年手上的房子,也都是通过良心中介一套套买进或卖出去的,诚如那位留言的中介小哥,要向他们的诚实劳动付出表示感谢!


第二课:定金



当当当,开课了。明哥本课讲的是定金。


定金,标准的解释一大堆,基本原则一个:“定”。另外有个叫“订金”的,音同字不同,但基本是可以退的,如果连这两字都分不清,明哥建议你不用再往下看了。







明哥跟我们讨论的是行内的“定金”范畴, 是在二手房交易环节,这些年涉及二手房买卖的定金纠纷的新闻,媒体常年有报道。(明哥解释,买新房跟开发商交定金基本很少纠纷,原因不明哈哈,不在这次讨论内)。


关于定金,杭州二手房交易中最常涉及的就是“立约定金”,即以定金交付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举个例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通常若在房产中介撮合下,这是第一步,俗称“意向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第二步签定过户合同(俗称“交易合同”)的保证……


扯这么多,说点实际的啊。我们要知道如何不被坑,不掉坑!


明哥喝了口绿茶混杭白菊加枸杞(这是什么混乱的搭配),吐出一句话:“定金的核心意义是诚信和契约。其实就是人性。”


我们有点跟不上节奏:“明哥,第一课你讲智商,第二课就讲到人性了?”


“人性都有弱点,自己的弱点可以克服,然而他人的呢?所以在交易初期,克服他人人性的弱点,得靠定金。”



明哥开始支招



招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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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要轻易下定,三思而后行,要做君子,不再反悔。


在不动产大宗交易的合同签订方面,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无误后再落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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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很多大的中介公司自己开发使用的合同文本,目前相对比较规范。


基本杭版流行的定金约定是——若买方违约,则卖方没收买方的定金,其中50%归中介;若卖方违约,则按定金标准双倍返还买方,其中50%归中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招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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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定金数额。定金数额是双方约定。


明哥建议:可以尽量把这个数额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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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增加定金额度,明显也是增加了双方违约成本,相对来说这样的定金约束力就强很多。


通常,上限不超过涉及交易房子约定总价的20%,举个例子,一套说好300万交易的房子,最多可以下60万的定金。


招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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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缩短下定金的意向合同与到正式网签合同过户交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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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第一步到第二步这段真空时间内,你永远无法想像有任何奇葩的事情会发生。


诸如“房东 XX万元”,或者“重拳调控凌晨出台”,再强大的心灵也难免波澜起伏,什么诚信意识、契约精神,估计也只是脑电波存在。


嘿嘿,这就是人性。



招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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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就是交易,一旦发生违约,坚决依合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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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跟中介、房东(客户)发生其他关联。如果你情感丰富,那可能发生的后果,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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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租房定金都敢“潜”,这也太污了。


发表于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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