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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小区物业的质疑(二)

发表于2009-08-04

关于停车的问题,不少业主最近很郁闷,本来本小区内的车位都是随便停的,没有固定,各自都可以找离自家近的车位停,但以后物业公司为了管理方便,会固定停车位并且收费的活动。我提出一下质疑。

第一,目前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物业无权分配车位;

第二,如果停车位选定的方式不合理,必然会使相当一部分业主抽不到离自家近的车位;

第三,物业公司尚未获得审批合法取得管理权,无权管理分配车位。


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的初衷是想把小区的停车秩序管理起来。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目前小区停车位不够人均一个的标准,物业公司至今也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拿到停车位管理资质,而且现在小区业主尚未完全入住,停车位基本还能满足已经入住的业主使用,但将来业主全部入住后,肯定不够用。


该小区的问题与停车位管理资质没关系,是物业公司在对公共区域管理,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权管理小区的公共区域,而且物业公司并没有收停车费。


建议小区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但即便成立业委会,也不建议外聘专业停车位管理公司。根据经验,外聘专业公司一般都会增加业主的负担。但是,关于停车费的问题,我想还是可以协商下浮解决的,毕竟密云不是城里,收那么贵的停车费不太合适。

 

发表于2009-09-21
收不上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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