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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公司硬化绿地是违法的

发表于2010-11-11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硬化绿地成停车位,就是改变了共用设施的用途,这是违法的。如果物业公司坚持这么做,咱们业主就要捍卫自己的权益,向建委、规划委和城管举报,同时制止物业的施工。
物业公司不去制止乱停乱放,而是想出这损招,真是一群混蛋。减少这些绿化面积能停放几辆车?能从根本解决乱停乱放的问题吗?今天硬化这块绿地,明天又该绿化别的绿地,长此以往,咱们小区成什么样子了!
为了维护我们共同的利益,咱们要跟物业公司斗争到底!!!!!!
发表于2010-11-11
发表于2010-11-11
发表于2010-11-11
支持,坚决不能让物业动工!

发表于2010-11-11

他现在不是在征求意见吗? 可以给他打电话提意见。

发表于2010-11-11
现在大家呼声的声音越来越弱了。。最后还会有声音吗??
发表于2010-11-12
引用:zouxfbj 在2010-11-11 15:18:17写道:原帖
他现在不是在征求意见吗? 可以给他打电话提意见。
 
 
发表于2010-11-12
发表于2010-11-15

我也不同意这么干~~~还是赶快打电话吧~~哪有这样~~~应该尽快解决地下车库问题才是正经的吧~~~昨天去物业问了车库的事情~~说是什么还没给批准~~原因是报的与实际修的不一致~~所以一直没给批准.....

发表于2010-11-19
坚决不同意!物业的人整个一群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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