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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三套房不可贷款”政策致买方违约被诉

发表于2010-08-16

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国家关于购买房屋的新政策出台了,导致被告无法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原告张先生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其违约金16万余元。近日,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受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案。

被告刘先生则满脸无奈的说:“新政策偏偏在我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由于我购买了两套以上的房屋,所以无法贷款及过户。如果购房政策允许,我也希望能够继续履行合同,违约不是我造成的”。

 

这有点借事讹人的感觉啊

发表于2010-08-16
新政一出,弊端一堆,出的的时候就应该想好,已经买房的那些人怎么办
发表于2010-08-16

制裁的政策,都两套房了,还无奈什么呀

发表于2010-08-16
那他违约了!要不房子肯定就卖给别人了
发表于2010-08-16
合同中应该标注出来,由于政策造成不可改变的结果应该怎么办,没标注清楚就就自认倒霉啊。。哎
发表于2010-08-16
发表于2010-08-16

这只能认倒霉了

发表于2010-08-16
发表于2010-08-16
发表于2010-08-16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8-16 9:26:55写道:原帖
那他违约了!要不房子肯定就卖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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