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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王正华[魏文潇]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逃避支付代理费情况说明

发表于2011-12-26

王正华(魏文潇之母)女,住北京市东城区兴化西里7楼。

魏文潇:男,1987725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兴化西里7楼。

事实经过:

200954日,王正华来我所商谈其子魏文潇遗产继承纠纷代理事宜。王正华说其丈夫魏月明2001年出国即无音信,尤其一人抚养儿子魏文潇。2008年,经申请,法院判决宣告魏月明死亡。王正华说其公公名下有一处房屋[海淀区学院南路34]2002年其公公去世。随后,其婆婆被其侄子、侄女接到廊坊照顾,从此,没有信息。近期,听说其婆婆已经去世,具体去世时间自己也不清楚。其婆婆留有遗嘱一份,将房屋遗赠给其侄子侄女。

房屋为魏文潇爷爷、奶奶共有产权,其奶奶无权处分其丈夫的财产份额,魏月明应继承份额为房屋的1/4,因其已被宣告死亡,由其子魏文潇转继承。

考虑到王正华孤儿寡母不易,我同意风险代理本案,先期支付2000办案费用,案件结束按执行回款的10%支付代理费(一般风险代理比例在20-30%)。

经我询问,王正华说能拿回20万即可接受。

立案中,因王正华拿不出其公公婆婆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法院不予立案,经我多方斡旋,查询房屋登记档案,费尽周折总算将案件立上。诉讼费用4千多元,考虑到当事人不易,我主动提出将前期收取的2000办案费垫支诉讼费。

案件在海淀东升法庭开庭,因无法获得被告确切地址,法官要求撤诉。经我极力辩驳,法官通过查询到的身份证号公告开庭。庭审被告艾连明同意放弃产权,由魏文潇折价补偿。

案件判决后,艾连明反悔上诉,法官调解问魏文潇折价补偿被告102万是否愿意,经我转达,王正华不同意,法官经公告后,将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次回到东升法庭,开庭过程中我方多次申明原审艾连明放弃产权事实,法官不置可否。判决:艾连明所占份额较多,房屋归艾连明 ,艾连明折价补偿魏文潇三十二万五千多。我方提请上诉,庭审后,法官与王正华联系调解,王正华同意艾连明将折价款付到法院,其撤销案件。

王正华私下接触法官,将款取走。事后跟我联系说其单位要看其丈夫死亡、离婚证明,要我将死亡判决、离婚判决寄给她。我说第二天给她寄,还跟她讲明天联系法官,尽快开庭结案(此时,王正华已私下取款,撤消案件),王正华未告知案件已结。我第二天一早跟法官联系,法官说王正华早已取款,撤诉。

事后,我跟王正华联系,她百般抵赖,不愿支付律师费,人心难测,令人心寒。实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王正华只同意支付3000元辛苦费。却不知此案周折3年,我自身贴进去打印费、复印费、快递费、交通费何止于此!心已寒,已非钱的事,只想尽快了结。我将材料快递给王正华,随即,其关机,再无法接通,连3000费用都不愿支付。实属气愤!

最初的哭泣,令人生怜!事后多次感谢,一朝拿到钱,却另一幅嘴脸!人心难测,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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