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证申办流程
(一)申请
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他必要材料(有关医疗诊断和病历及影像资料等)到户籍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受理
居委会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核对其身份及相关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证申领审批表》(简称申领审批表)、基础信息登记表,残疾人证申领声明书,提交街乡残联进行初审。
2、不属于本单位属地管辖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正确的申请途径。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达到规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填写申领手续应该填写的表单(1中所列表单),提交街乡残联进行初审。。
4、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5、填写虚假信息的,或经告知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何确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朝阳区户口(含集体户口);
(2)具有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或多重残疾等规定的情形,并提交相应的近一年的病历、X光片(申办肢体残疾必备);
(3)本人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自愿办证(通过残疾人证申领声明书体现申请人的真实意原);
(4)本人(精神、智力、行动 困难患者除外)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亲自到场申请。
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情形:
(1)申请人患有疾病或在某方面存在障碍,但未达到评定标准;
(2)申请人手术或患病在康复期内(一般为1年);
(3)申请人情况与医疗病历或X光片等明显不符或存在疑义的。
二、残疾变更
按照市残联文件规定,残疾人证一经发放,不得随意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确因残疾加重需要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治疗、康复期,方可变更残疾类别、等级。
三、残疾评定复审
根据市残联的有关规定,对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残疾评定复审。朝阳医院残疾评定复审程序如下:
需在街乡残联办理的手续
(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复核申请书》、《朝阳区残疾评定复审申请表》;
(二)上交本人与残疾情况相关的医疗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
(三)按照区残联通知的医疗复查时间,开具医疗评定通知单。
四、残疾关系迁移
残疾人户口在本区迁移的,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到原户籍地所在街乡残联办理转出手续。原户籍地街乡残联要核准户口本变更情况,把与申请人相关的 残疾人证材料调出,出具转出介绍信;残疾人户口迁出朝阳区的,首先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到原户籍地所在街乡残联办理转出手续,调出有关材料,然后到区残联办理正式转出手续;残疾人户口由外区迁入的,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户籍区县残联开具的介绍信、办证材料、一张二寸照片等到朝阳区残联办理接收手续。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按新申请残疾人证程序办理。
五、关于乳腺癌申办残疾人证问题:
申请人除具备残疾人证申请规定的其他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北京市残联有关治疗和康复期的规定,即:“除特殊情况(如截肢、高位截瘫等具有明显致残特征)外,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不得办理残疾人证,治疗和康复一年以上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2)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残疾评定标准规定的临床体征,即:提供具有肢体功能障碍的明确医疗诊断或病历。
六、残疾人证遗失补领、注销
(一)遗失补领
1、残疾人证遗失补领的,由其所在街乡残联在街区内进行公示,公示10日后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在残联网站刊登遗失公告,并声明残疾人证作废,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没有接到投诉者方可按照相关程序补领。根据市残联文件的规定,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我区对精神、智力残疾人暂不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其他类别残疾人有关按照市残联文件规定执行。
2、补领程序
(1)申请人到街乡残联办理补办手续,填写残疾人证补领声明书,交一张二寸照片;
(2)依规定进行公示;
(3)公示、公告期满,在区残联补证。
一、残疾人证申办流程
(一)申请
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他必要材料(有关医疗诊断和病历及影像资料等)到户籍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受理
居委会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核对其身份及相关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证申领审批表》(简称申领审批表)、基础信息登记表,残疾人证申领声明书,提交街乡残联进行初审。
2、不属于本单位属地管辖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正确的申请途径。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达到规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填写申领手续应该填写的表单(1中所列表单),提交街乡残联进行初审。。
4、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5、填写虚假信息的,或经告知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何确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朝阳区户口(含集体户口);
(2)具有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或多重残疾等规定的情形,并提交相应的近一年的病历、X光片(申办肢体残疾必备);
(3)本人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自愿办证(通过残疾人证申领声明书体现申请人的真实意原);
(4)本人(精神、智力、行动 困难患者除外)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亲自到场申请。
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情形:
(1)申请人患有疾病或在某方面存在障碍,但未达到评定标准;
(2)申请人手术或患病在康复期内(一般为1年);
(3)申请人情况与医疗病历或X光片等明显不符或存在疑义的。
二、残疾变更
按照市残联文件规定,残疾人证一经发放,不得随意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确因残疾加重需要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治疗、康复期,方可变更残疾类别、等级。
三、残疾评定复审
根据市残联的有关规定,对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残疾评定复审。朝阳医院残疾评定复审程序如下:
需在街乡残联办理的手续
(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复核申请书》、《朝阳区残疾评定复审申请表》;
(二)上交本人与残疾情况相关的医疗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
(三)按照区残联通知的医疗复查时间,开具医疗评定通知单。
四、残疾关系迁移
残疾人户口在本区迁移的,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到原户籍地所在街乡残联办理转出手续。原户籍地街乡残联要核准户口本变更情况,把与申请人相关的 残疾人证材料调出,出具转出介绍信;残疾人户口迁出朝阳区的,首先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到原户籍地所在街乡残联办理转出手续,调出有关材料,然后到区残联办理正式转出手续;残疾人户口由外区迁入的,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户籍区县残联开具的介绍信、办证材料、一张二寸照片等到朝阳区残联办理接收手续。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按新申请残疾人证程序办理。
五、关于乳腺癌申办残疾人证问题:
申请人除具备残疾人证申请规定的其他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北京市残联有关治疗和康复期的规定,即:“除特殊情况(如截肢、高位截瘫等具有明显致残特征)外,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不得办理残疾人证,治疗和康复一年以上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2)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残疾评定标准规定的临床体征,即:提供具有肢体功能障碍的明确医疗诊断或病历。
六、残疾人证遗失补领、注销
(一)遗失补领
1、残疾人证遗失补领的,由其所在街乡残联在街区内进行公示,公示10日后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在残联网站刊登遗失公告,并声明残疾人证作废,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没有接到投诉者方可按照相关程序补领。根据市残联文件的规定,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我区对精神、智力残疾人暂不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其他类别残疾人有关按照市残联文件规定执行。
2、补领程序
(1)申请人到街乡残联办理补办手续,填写残疾人证补领声明书,交一张二寸照片;
(2)依规定进行公示;
(3)公示、公告期满,在区残联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