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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想退房的 ,退房把····

发表于2008-12-24
 有退房成功的吗,给介绍下,经验啊··
发表于2008-12-25
 
发表于2008-12-25
引用:peachhh 在2008-12-25 19:27:44写道:原帖
 
 
 你真·天真··有门路的,早退房,拿钱走人了·
发表于2008-12-25
就剩下我们无人无门路的只能靠我们自己啦~~~~~
发表于2008-12-28
 当楼市如同股市似的在临时看不到底的情况下,不论当初的购房目的是为了投资还是为了自住,从经济角度上讲,巧妙合理的利用法律减少自己的损失都无可厚非,事实上,许多购房者所称的“退房”也不一定是真实目的,而是将“退房”作为一种手段进而让房地产商作出一定补偿从而减少自己的损失。
   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商的博弈中,购房者显然处于一种弱势地位,无论是各自所掌握的信息、法律专业知识、诉讼技巧、谈判技巧、经济能力等二者差别极大。为此,协商也好诉讼也罢,购房者只有在掌握了充分的底牌的情况下,你才能具有谈判的资格和诉讼的可能,房地产商才有可能予以妥协。否则的话,只能是热热闹闹的开场,悄无声息的收场,这一点已经被北京许多的退房事件所证实。
   从最近的司法判例来看,以降价为理由的退房诉讼已经被法院驳回。作为一种诉讼策略,在既定的诉讼目的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寻找一个合法的理由进而实现自己的目的显得极为重要。根据我们最近掌握的大量退房案例来看,购房人在咨询中不断地提供各类理由,但是真正能够抓住重点的却并不是很多,绝大部分的退房理由是我们通过大量调查之后才得以发现的。其实理由并不需要很多,重点是能够卡到法律点上,也就是说应该是法律上能够得到支持退房的理由(不论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基本法律常识许多购房人也懂,但是对于许多购房人来说对于证据的理解过于狭隘,仅仅认为“购房合同”是证据,而对于其他更为广泛的且极为重要的证据视而不见。更重要的是许多证据需要律师凭借律师的调查权才能取得,购房人根本没有意识到他的存在或没有能力得到,从而自己把自己堵到了死胡同,进而被迫放弃了自己的主张和权利。
   本律师团队由多年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组成,专业承接个人、团体退房事宜的诉讼及与房地产商协商退房等非诉讼业务。代为设计退房方案、流程,减少退房的损失。
   北京退房律师团退房咨询电话:13391771700 E—mail:shangxingming@126.com
 
 
   (本文为北京退房律师团原创,未经允许严禁摘抄复制,)
发表于2008-12-28
我晕~退房都有专业的了~不得了呀~乖乖龙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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