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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肺腑忠告:勿购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以及未做抵押登记的二手房

发表于2012-04-02

肺腑忠告:勿购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以及未做抵押登记的二手房

前几日因一位朋友欲购买纳丹堡的二手房,竟然连夜与我沟通商议,直至天明。虽然困倦但

一想起我那位朋友因为对方的价格比较低廉,就贪心顿起,执意欲购买的样子叫我又气又恼

。反复解释商品房相关的司法以及每一条法律的解释。又找出银行贷款合同,逐字逐句对照

。到凌晨6时许,终于使他接受了我的建议,放弃了原先的设想的操作。

现将我们的对话的核心内容以及解释公开大家,没有操作的可以从中获得警示,已经不幸坐

在局中的,还有解数。

首先我要告诉大家的而且毋庸置疑的是:1)纳丹堡的二手房几乎都没有获得房产证。仅仅是

1号楼的1区2区3区的部分业主拥有那个房产证。2)以抵押贷款购买纳丹堡的房产,大部分贷

款银行都没有做抵押登记。第一个内容大家都知道,相信没有谁会和我有不同意见。而第二

点估计大部分人不知所言为何物。更不会由此产生恐惧。然而当你知道后还会这样泰然吗?

我相信你会十分焦虑。

现在先解释一下《房屋产权证》 《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1,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得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

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房地产 权登记证》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明房地产 人对房地产享有 权

的法律文件。只有房屋产权人才能享有对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见《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又称为抵押物登记,是指抵押物的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抵

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及抵押权变更终止等记载于抵押物登记薄上的行为。抵押登记一般分为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种。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

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才有效


用非法律用语解释一下: 1)没有获得房产证就不能做<过户>是没有产权的 2)没有做抵押登

记的抵押是无效的.

即使是你认真地读到这里,你也没有发现问题.

好,现在即使你没有做过银行的抵押贷款,我把一家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一字不漏地抄下来你

们看( 注意6,7,8项) :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

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

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

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2,借款人因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3,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6,贷款发放后,房屋产权证办妥(_12_)月内未能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

证书交存于贷款人保管;
7,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
8,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三项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

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和保证人商定,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

人或第三人。

用非法律的用语通俗解释是: 我作为银行只要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当我认为抵押物有可能得不

到时,或者受到威胁时,我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贷款余额.你要么归还全部贷款本息,要不

为达到此目的,我可以不经过你的同意,就处理你的房子.

到现在你可能隐隐约约地感觉到了不自在.

我在做个通俗的解释,就明白了.
这个纳丹堡的二手房业主,贷款购买了纳丹堡的房子,尚处于还贷期.处于种种目的把这个还没

有房产证的房子卖给了你.可是你是得不到房产证的不能过户的.而且你们之间是明白这个的.

我作为房屋出售人,我得到了你的部分房款.在未来的时间,无论是我恶意还是我也不能抗拒的

原因,先说非恶意且不能抗拒的原因吧.比如: 我开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法院判决赔偿,我开车

把一辆凯迪拉克车撞坏了,法院判决是我的责任而赔偿,或者我做生意赔了,或者我被别人骗了

造成了债务等等.这还仅仅是非恶意不可抗原因,如果是恶意,那简直就数不胜数了.于是法院

执行,发现了我那套纳丹堡的房子,就冻结拍卖.这时我的贷款银行会最先获得情报,于是前面

的合同中的那几项条款开始生效.于是纳丹堡那位的房产被拍卖归还债务,而你之前交给他的

购房款就打水漂了.当你去法院要求讨还你的房子或前面的款子的时候,你就会被告知房子铁

定不会是你的了,你唯一可能的是要求你的前期房款.而此时那位纳丹堡的业主可能由于没有

可执行财产,因此法院执行庭中止执行.你此时的不幸就开始了.当然如果你是个不在乎几十万

打水漂的主儿,那我今天就是吃饱了撑的.如果你想设计陷害别人的,估计没有谁会上当了.实

际上真的已经有人这样被陷害而倾家荡产了.

现在谁买燕郊的二手房傻,谁现在买没有房产权证的房傻上加傻。


不服吗? 来电话13466699464

发表于2012-04-02
嘎达梅林2011,您好!你所发的帖子“肺腑忠告:勿购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以及未做抵押登记的二手房”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纳丹堡业主论坛固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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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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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4-04
发表于2012-04-0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2-4-4 18:24:48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2-04-0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2-4-4 18:30:51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2-04-04
全文摘录,并一一回答:

1)原文:《只能说楼主想抄底想疯了,楼主好像没研究过国家是怎么搞活二手市场的,最初是上海试点〉

答复:我在告诉大家购买没有房产证且没有做抵押登记的二手房是很危险的事情,然而那位过客话题转移到说我想抄低。然后又开始谈论国家怎样搞二手房市场。文不对题啊!

2)原文:《搞活二手就是制度流程上消除买卖双方彼此的不信任,楼主对二手交易流程的根本不是很了〉

答复:前一句是评价类语言,不是法律用语。后面说我不了解二手流程。好啊,请读者根据关键词,自己在网络 习一下“二手房交易流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文。看看我哪里说错了。

3)原文:《简单的例子:贷款买有贷款的房子。银行是愿意低价拍卖呢还是愿意转接贷款呢?你废脑了〉

答复:“贷款买有贷款的房子”准确用语是“二手房转按揭”业务。是银行曾经的一项业务。注意是曾经,是过去时。现在没有了。燕郊有哪家银行还在进行这项业务。绝对没有!

所以总结一下:绝对不要购买没有房屋产权证的且没有做抵押登记的二手房。并且要百倍提防业主恶意行为,包括中介业务员有意无意的错误解释或担保造成的可能的损失。即使退一步考虑,从资金成本角度分析,购买二手房所缴纳的费用(契税1.5%+营业税5.6%+个税3%以及其他小的 费用),与其购买二手房还不如购买“185的一手房。在车上被偷个钱包阿,手机阿的才多少钱,我们都感到很心痛,购买二手房要多缴纳多少费用,怎么失小钱心痛,反倒丢大钱没有感觉呢。?

还有不服的吗?打电话来吧:13466699464

发表于2012-04-04
你们会威胁到我的朋友的利益。我只有站出来了。否则他们是很难相信我的。要不我们继续这个命题的谈论,看看会出现什么终极结果。我不会撤销我的言论,除非你们封我的账号,删除我的发言。
发表于2012-04-05
sb
发表于2012-04-06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2-4-5 16:35:01写道:原帖
sb
 越讨论就越清楚。这里成普法专栏了。是阵地就要坚守,骂人帖子一律删除。骂人的主都不累,班主任更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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