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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物价部门向万科光明城市开出“罚单”

发表于2008-07-31
 昨天下午,南京市物价局就万科光明城市花园三期违规销售行为明确表态,将对万科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南京“一房一价”政策实施以来,物价部门依据业主举报给开发商开出的第一例“罚单”。



2003年8月,万科在南京以4.5亿元的价格拿下奥体光明城市近200亩的地块,楼面价2200元/平方米。去年3月,万科开始销售该楼盘三期物业,10幢楼中首期推出5幢,2个月销售完毕,实际均价为8240元/平方米。



其时,南京市对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开发商需经物价部门核准基准价后方能销售,但万科赶在物价部门核价下来之前售房。4月份,万科拿到“商品房价格的批复”文件,核准该楼盘三期基准价格为7360元/平方米,上下浮动最高不得超过5%。此后不久,南京市出台“一房一价”政策。按照这一政策规定,尚未销售面积部分实行“一套一价”制,最高价格应低于2007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万科先期推出的5幢楼在景观、采光等方面都是比较差的,后面的好房子越卖越高,全然没把政府指导价和“一房一价”放在眼里。据了解,去年9月万科此处此期楼盘均价已达9800元/平方米,远远超出南京市政府指导价格,超出幅度高达15%,也就是说,多收了8760万元的房款。

这一事件的直接背景是南京市物价局实施的楼市“政府指导价”政策。从去年4月开始,南京房价急速飙升,其中江宁区某楼盘每平方米房价2个小时暴涨1200元,成为“中国房价史上的一个神话”。市民的强烈不满,催生了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调控措施的出台。因此,舆论所着意关注的万科“价格门”,与其说是对王石斡旋能力的求证,不如看做是对南京政府部门的考验。

“政府指导价”由成本、利润加税金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不得高于8%,开发商在指导价基础上加价幅度不得超过5%。按照南京市物价部门的审批,万科光明城市(三期)楼盘的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7360元。但由于已经售出的前8栋物业均价远远高过这一基准,最后两栋物业只有按每平方米低于4000元的价格销售,才能使整个楼盘的均价不违反“政府指导价”政策。

按照消息人士的说法,万科试图通过大幅提高装修价格和将房源以“团购”方式卖给关联公司的办法,以规避调控政策,继续获得高额利润。但这些违规举动却被物价部门发现,万科面临着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这样看来,出牌的主动权不在王石手中而在政府方面。

但是要看到,眼下,楼市却处在与房价上涨时截然不同却又相当微妙的十字路口。宏观经济的调控目标,已经由“防止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微调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防止物价过快上涨”,要求放松楼市调控甚至呼吁政府救市的声音此起彼伏。在这样的情势下,南京政府部门还能否对违反“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痛下杀手,不能不让人心存疑虑。

政府监管市场必须公平公正,对市场各主体一视同仁。与那些去年被封盘、被查处的开发商相比,万科显然不能因为其名气大就获得不守规矩的豁免权。上海公布上半年经济数据,称上半年房地产对GDP增长的贡献为负。为零又如何,为负又如何,天并没有因此塌下来。由此看来,万科“价格门”对政府的考验并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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