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王竹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被某电机公司职工李强驾驶的由南向北准备右转弯向东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撞到,王竹当场倒地身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于事发时,无法查证信号灯红绿的工作状态,该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故王竹父母起诉要求电机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0万余元。
电机公司认为,事发时,李强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可以由公司承担。但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该和原告按比例分摊。
2007年10月,王竹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被某电机公司职工李强驾驶的由南向北准备右转弯向东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撞到,王竹当场倒地身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于事发时,无法查证信号灯红绿的工作状态,该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故王竹父母起诉要求电机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0万余元。
电机公司认为,事发时,李强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可以由公司承担。但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该和原告按比例分摊。
转自北京车友维权网(WWW.BJAUTO31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