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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仍可免征个税

发表于2013-03-07

3月7日消息,住建部政策研究 主任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于2013-03-07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 或免征20%个税

发表于2013-03-07

 近期公布的楼市调控政策措施,引发社会关注。针对部分热点话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 主任秦虹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政府调控政策方向没变


  记者:有观点认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只是既有政策的重申,你怎么看?


  秦虹:当前,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在这个关键时期,政府出台调控政策,对于扭转市场预期有积极作用。


  这次的调控政策其精神、核心内容与2010年的 “国十条”,2011年的“国八条”一脉相承。这表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方向没有变化,即抑制投机和 性需求,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


  从一些具体措施来看,体现出政策从严从紧的特点,比如对限购、限贷提出了更细的要求。


  调控更应发挥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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