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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560元应该如何理解,这里是我的看法。

发表于2004-06-29
在20日的见面会上,庄提到了5560元的价位,很多团购成员都不太明白。
庄当时对5560进行了说明,我来解释一下,如有不准确的地方,请大家指出:

1、这个价格是对整个小区的6栋高板和2栋板塔的所有销售面积的平均;
2、由于15、16两栋楼的存在,应该说6栋高板的平均价格是肯定要高于15、16
两栋楼的平均价格的;
3、庄在说明中提到,“只有部分户型是比较高档的,所以尽管它们的价格会比
较高,肯定要过6000,不过由于多数户型是比较适中的,所以在整个的均价上
影响有限。”我很怀疑这种说法,尽管高档户型面积有限,但是价格差距实在
不小,所以在整个均价上的影响应该不是庄那么轻描淡写。
4、由于以上原因,8、11两栋楼的均价应该处于5560元左右,也就是说这是实际价格,不是KFS的让
利价格


根据以上理解,提醒团购组织者在价格谈判的时候小心细节,
在均价的基础价位上首要重点考虑。
发表于2004-06-29
可现在变成了8、11号楼打完折扣后的均价是5560了,我想要么是开发商当时在说谎,要么就是后来开发商一看团购很火就涨价了,可这一涨就是5%呀。


另外,我觉得咱们的团购是不是应该先把没打完折扣的均价落实下来,然后是具体的优惠折扣,而不是直接给出优惠后的均价,因为这样给大家今后的选房造成很多麻烦,也会给开发商玩数字游戏制造空间,我的理由如下:
     因为每层每个户型的对外公布价格应该是不一样的,开发商应该是不可能对我们的团购具体公布每套达完折扣后的价格吧?还是先公布开盘价,再在选房时扣除给我们的优惠更好操作些,这样的折扣也就可以明明白白看得到,也好互相比较。那种只公布每套折扣后的价格而不公布开盘价的做法,只会给开发商玩数字游戏并侵吞代表们辛辛苦苦为大家争取的优惠留下操作的空间!
发表于2004-06-29
开发商玩了手段,这是肯定的。但他一天不出价格,一天就可变。我们没法控制开发商呀。楼上说得对,肯定要开发商对外公布的价格,然后以它为基础谈价格。
发表于2004-06-30
现在得知比较确定的就是塔板均价在5200~5300,可是如果再根据网上团购从开发商那里得到的均价在5700~5800来推算的话,无论如何是均不出整体5500的均价的,所以有两个可能,一个是我们被KFS涮了,另一个是网上那个团被KFS涮了
我个人认为应该尽快让KFS把价格明确下来,尤其是2k意向金交纳之后,筹码已经加的足够了,该是时候要求看KFS的底牌了,相对于玉泉新城三证不全,进展缓慢,处于一个具有相当风险的现阶段,要求其明确价格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毕竟饼画的再大,图描的再好,大部分人关心的主要还是价格!
价格的迟迟未定,以KFS的说法是没有到那一阶段,没到那一阶段你就敢接受团购?我们承担了风险,就要有一定的回报,就是楼盘的个人内部认购都还有折扣,2%的折扣实在不是什么太大的优惠,80%的得房率也根本不需要承诺,做不到80%不是大家会不会买的问题,而是KFS敢不敢做的问题,总之从一开始到目前为止,KFS给我的感觉不能说没有诚意,但越来越觉得在打太极,毕竟商人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的追求利润,但是要有一个尺度,贪得无厌最终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发表于2004-06-30
可以肯定的是,20天前KFS方面给出的信息就是8/11号楼的均价是5500,咱们看来被涮了!

关于公摊,80%的确是很低了,另外不知大家仔细看过以前的户型图没有,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也只有88%,感觉也是偏低的,这样算下来的话,使用面积/销售建筑面积应该只有70%,使用率实在太低.
公摊低我们要争取,但从KFS的态度看修改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我觉得我们的代表是不是更多的要关注公摊欺骗的问题,就象YOYODOG所说的第二点,我看过KFS回复的贴子,对第2点KFS是没表示任何意见,所以要小心公摊在收房阶段的缩水呀!希望代表们在合同中要补上这个漏洞.

如果价格优惠谈下来后,代表们和律师是不是应该考虑下列问题(个人观点,仅共参考,欢迎大家补充):

1.要尽快明确一期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标准,在不知道这些标准的情况下,谈论价格似乎是空中楼阁,个人认为KFS应该明确这些了,不然他凭什么报这么高的价格?包括室内设备的细节应该在团购协议中明确,比如入户门的品牌标准,电梯的品牌,暖气的品牌,强弱电的配置,子的选用等等,要避免宣称的和实际选用的不以至,这样大家才可以更加准确的判断价格的水平.
2.据说房子的内隔断是采用新型材料,这样据说可以灵活布置市内空间,这样好是好,但我觉得是不是应该更多的关心墙体的强度和隔音效果,毕竟大家不会随意改变室内布局的.从蓝堡反映的情况看,庄总的房子确实有隔音问题,不希望KFS为了降低成本而造成内隔音和外隔音情况不好.
3.希望更多关注小区规划设计的落实情况,希望象水景等的宣传落实到合同中,避免KFS今后随意修改规划.
4.希望谈判也要涉及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物业费的高低,KFS对今后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筹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支持等.
5.关于小区公共区域的产权归属和使用收益的归属(比如地上露天停车场的收益归属应该归全体业主),最好能在合同中明确,以免今后规定不清楚而造成纠纷.当然,小区所有公共区域的产权毫无疑问归全体业主,除非KFS能拿出产权证明,但还是明确一下好,好多的纠纷就是这样产生的.
发表于2004-06-30
发表于2004-06-30
发表于2004-07-06
这个问题我在二院与庄总第一次会谈的时候当众问过他, 他的答复是外飘窗与空调机位不算面积,是送的。  但我对此仍有疑问, 因为我听说空调机位只要在图纸中画出,就算建筑面积,因此建议在最终签署的合同中将此问题予以明确,避免开发商将来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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