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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社区规定低保老人缺席劳动须罚款

发表于2012-03-15


青年路街道办得知此事后,昨日立即派人到北公房调查。王益区低保局有关领导表示,他们将对此事详细调查,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低保户有义务参加公益劳动,但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且规定老人不需劳动;低保资格与家庭收入有关,其他情况不能作为限制条件。不参与劳动就要取消低保,居委会收取罚款属违规行为。







社区每季度发低保金,领取时要先到居委会,领取证明参加劳动的“劳动票”,再到社区领钱。“就是这几次没去,没劳动票领不出来。”程大妈讲,要想领低保金就要交钱,她共交过三次费用,算是不劳动的罚款。起初10元,现在涨到30元。程大妈跟居委会求情,得到的答复是:“不交钱就取消低保,你看哪一个划算?”





上级处理归还“罚款”鞠躬致歉



五一路北公房居委会负责低保户日常管理,负责人刘梅娣今年已70多岁了。据她讲,该居民区280名低保户,多数人来自以前的矿区,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申请低保户资格后,按照社区的规定,要参加公益劳动。残疾、有疾病的人,可以不参加劳动。“年轻些的低保户,必须要参加劳动,老年人可让家人代表。”刘梅娣说。





八旬老太记不清被罚了多少次



昨日下午,青年路街道办党委书记张忠强表示,街道办对社区书记杨西荣已就地免职,同时将检查所辖三个社区低保领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顿,并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下午5时许,街道办工作人来到程大妈家,将70元违规罚款归还,并鞠躬致歉。本报铜川记者站热线:0919-2181800





今年60岁出头的程大妈 (化名),http://www.qdwsxkl.com,家住铜川市五一路北公房,2005年一家三口办了低保,从去年底起,每季度能领1100余元。“社区有相关规定,要求义务参加劳动。”程大妈讲,她基本上每次都去。去年起,两个孩子外出打工,家中只剩下她一人。有几次身体不舒服,就没能去参加劳动。







(编辑:SN005)







社区居民刘大妈 (化名)年近八旬,做点家务都困难,居委会也要求她去劳动,“我把情况跟人家说,人家让我交钱算了,就再没去劳动过,交过多少次钱记不清了。”昨日上午,记者在该居民区采访发现,不少年纪大的低保户,都曾因不劳动交过“罚款”。



本报铜川讯(记者 杜俊岭)如果你成为低保户,就要参加社区的劳动;如果不参加,领取低保金时就要被“罚款”30元,否则要取消低保资格。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街道办五一社区的做法,受到了低保户们的质疑。



对于低保户劳动是否有约束,刘梅娣拿出了一份承诺书。上面第一条写明,“低保户有义务参加公益性劳动,如果两次不参加的话,就取消低保资格。”刘梅娣说,这也算对低保户的监督。至于收费的事情,刘梅娣解释道,不劳动就取消低保资格,不然的话就要交钱,交钱也是大家自愿的,钱不是她个人收的,而是代社区收的。



社区规定领低保金要凭“劳动票”



低保户们表示,这事情有一年多了,也多次听刘梅娣讲,罚款最终给社区的。而且从这个季度起,刘梅娣不再收钱了,低保户直接向社区交罚款。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青年路街道办五一社区,社区书记陈西荣表示,她不知道这个事情,也没有见过劳动票,后又称,“要凭劳动票领钱(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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