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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贴:小区里打广告 收益归谁?

发表于2007-03-30
采编:转载信息 新闻来源:南充日报 更新时间:2007-3-23 10:13:01

在我市的许多居民小区,墙体粉刷广告、灯箱广告、橱窗广告等随处可见——小区里打广告 收益归谁?
如今,在小区居民楼墙体、灯箱、橱窗等上面,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一些名目众多的广告。那么,这些广告收益应该归谁?3月18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现场目击:小区内广告随处可见
当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市北湖广场附近某小区里转了一圈,看到一住宅楼墙体上的广告语特别显眼,小区中心花园的宣传栏内也张贴着不少广告,其中有旅游广告、药品广告等。小区路旁的灯箱上,是一些美容类广告,还有一些空位正在招商中。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在市内的一些小区里,墙体粉刷广告、灯箱广告、橱窗广告处处都有。记者从南充某广告公司了解到,在小区墙体、灯箱、橱窗上做广告,必须事先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联系,如果以个人的形式在小区内做广告比公司做广告要便宜些。新房交房时,装饰公司进入小区摆摊,拉广告横幅,物业公司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价格相对低些。
居民声音——
广告收益与自己没关系
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居民对于小区的广告收入归属问题并没考虑过。大多数居民表示,小区的广告收益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并对物管收取费用的做法表示理解。他们觉得,小区的公共设施在不给业主带来过多干扰的情况下,适当做点广告,赚点钱是可以理解的。这不仅可以增加小区物管的收入,还可以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打广告要经业委会认同
采访中,也有一部分居民表示,物业公司在给小区公共设施带入广告前,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商量,该装什么样的广告,装在什么地方合适,广告收入多少,如何开支等,必须获得业委会的认同。在一定时候还要将广告收支状况公布一次,经业主审核,不使广告收入落入个人腰包。
“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地方,在小区里做广告 ,应先征得小区居民同意。如果广告收益由物业管理,物业每年都应该向业主公布账目,业主有权监督查询,并把这部分钱用于小区。”家住市长征路某居民小区的赵女士说。
三方调查——
物管:暂时保管广告收入
和平西路一住宅区的物管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广告收入一般是业委会委托物管收取,广告收入暂由物管部门保管,一部分用于物业的正常运营开支,另一部分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
业委会:应该归业主支配
采访中,许多居民小区的业委会认为,小区户外广告载体的产权属于业主,因此广告收入也应该归业主支配。业主在小区从事经营性活动,需征得物业同意;物业在小区从事经营性活动,需征得小区业委会同意;小区以外的人,要征得物业和业委会两方的同意。小区如果没有业委会,物业要征得业主代表同意,没有业主代表,就要征求业主意见,并说明在不影响小区交通、生活的情况下准许进入,给多少钱、物业提多少作为服务费,余下的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否则,业主有权阻止在小区进行经营性活动。
房管局: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居民小区的公共部位做广告,在对其收费的前提下,小区物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律师说法——
公共设施部分,广告收益归业主
南充三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小区内广告收益归属问题,主要看是否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比如在小区楼顶上搭建广告牌,或在一些建筑外墙墙体上涂刷广告语,这就属于对公共建筑的使用。公共建筑产生的收益,就应属于这一建筑全体共有人所有。费用可以通过业委会收取。
我国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若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对服务与收费进行共同协商以后,所得广告收益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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