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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京公布经适房和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发表于2007-12-26
京公布经适房和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北京市12月12日公布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同时出台 

经适房三口之家两居室 廉租房配租标准分男女 

经适房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对无房家庭原则上2人及2人以下户配售一居室,3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这是记者今天(12月12日)从北京市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从11月12日起,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审核正式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新政策,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由东花市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执行新办法后,政策把握的依据是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但该《管理办法》仅仅是一框架性政策,对一些细节并未具体涉及,刚刚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则是对该《管理办法》框架内容的细化。 

申购8种家庭优先 

按照《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申请经济适用房主要条件有两条: 

1.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人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8种优先家庭包括:家有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审核最少需要3个月 

据了解,街道(乡镇)住保办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从正式受理开始,申请家庭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约3个月左右时间的严格审核。 

初审:45天 街道(乡镇)住保办要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公示15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街道(乡镇)住保办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上报。经过审核、公示、上报3道程序,初审时间约45天左右。 

复审:30天 区、县住保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随后在区(县)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特别是配售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天。区(县)住保办的整个复审约30天左右。 

备案:2个工作日 市住保办在接到区(县)复核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保办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保办向符合条件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粗粗算来,申请家庭从交表到拿到备案通知单,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轮候配售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 

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后,由区(县)住保办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登记:有时间限制 

区(县)住保办在公布房源信息后,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 

-排序:按困难程度 

区(县)住保办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摇号排序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布。 

-选房:两次机会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重新提出申请。 

-配售:人均15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原房腾退具体政策由区(县)住保办视实际情况制定。 

无房家庭2人及2人以下户配售一居室3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 

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 

退出定期申报变动情况 

根据新政策,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后,购买家庭每年还应按期向街道(乡镇)住保办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 

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由区(县)住保办作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 

廉租房 

向廉租家庭配租实物住房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分配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如2人的同性单亲家庭配租一居,而2人的异性单亲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可配租两居室或两间平房。这是新出台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该《办法》除了对廉租房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外,还提出了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配租的新标准。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成员承租或拥有住房,且原住房内成员全部享受配租后,原则上应将原住房退出给区(县)住保办。具体地说,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退给区(县)住保办,按全额保障面积标准配租;不退出的,按差额保障面积标准配租;家庭原住房为私房,原住房退给区(县)住保办的,除按全额保障面积标准配租外,区(县)住保办可适当给予补偿,不退出的,按差额面积标准配租。 

选房:最多3次机会 

实物配租家庭也是区(县)住保办根据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定期摇号方式确定。 

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须重新轮候,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两次放弃选房的,须进行重新申请;同一家庭参加3次摇号均未能选中住房的,区(县)住保办可直接为其配租。 

-实物配租标准三口之家配租两居 

家庭人口家庭构成 配租居室 

1人 单身(未婚、离异、丧偶) 单间平房 

2人 夫妻、同性单亲家庭 1居室 

异性单亲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 2居室或两间平房 

3人 夫妻及子女或夫妻一方父母 

祖孙三代 

4人 两对夫妻、夫妻及两单身同性子女 

夫妻及两单身异性子女(年满10周岁)3居室 

夫妻、子女及夫妻一方父母 

5人以上 3居室或根据家庭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确定配租住房 

-租房补贴标准按公式计算 

租房补贴按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配租家庭人口、每月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城近郊八区廉租家庭租房补贴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低保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 

其他低收入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配租家庭人口 

按公式计算每户的租房补贴数额不足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标准的,按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标准计;高于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标准的,按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标准计。远郊区县家庭补贴标准按各自标准计算。 

租房:6月内租到房 

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备案,实际租金超过补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担;低于补贴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此外,每月15日(含)前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的,可从当月领取租房补贴;15日之后签订的,从次月开始领取。
发表于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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