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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承诺退房补偿实为融资,承诺补偿应无条件兑现

发表于2014-01-11

三名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买房人有权退房,退房时开发商按10%给予补偿。但三人在办理退房手续中,被开发商以应承担相应税款为由扣款十多万元。通过诉讼维权,法院对开发商的扣款行为不予支持,判令开发商应向原告退还被扣的款项。本代理律师电话1336617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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