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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限价房的两点疑问:望有关部门能给予权威解释和答复

发表于2008-11-19
 
1、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收取产权证代办费800元(金隅嘉业,其他开发商是否收取及数额不详)。“两限房”销售合同是经过建委备案的,那么此项收费项目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每个开发商都收取相同费用?是否需要有关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核或备案?另外,代办产权证过程中究竟开发商要为之付出多少人力、精力、财力,竟然要收取800元费用?试想向每个购房家庭800元,全市购买“两限房”家庭总计成千上万,开发商由此收取的费用将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2、“两限房”作为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除了销售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以外,入住以后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也应该相应降低标准,至少不得高于商品房收费标准。然而经询问开发商,金隅美和园供暖费30元/平米(由于是小区供暖),远远高于市政供暖24元/平米的标准。物业费2.15/平米也比相当一部分商品房物业费高。如果是因为“两限房”小区不具备市政供暖条件,即使采用小区供暖,收费标准也不应高于市政供暖,否则就失去了保障性住房的应有之意。
以上两点质疑,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释,并恳切希望市建委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解决民利的民生工程。
发表于2008-11-19
 支持,两限房就是给低收入人群的福利 不能让他们在中间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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