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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停车收费不具备条件没有法律支持

发表于2014-10-16

最近拉维物业发通知,进入小区私家车停车收费 ,地面停放每月150元,地下室停放,车位出售,每个10到15万元。不要忘记,有关法律早已规定:购房者自付款购买商品房之日始,商品房坐落小区内的园林、绿地、道路土地已经一同购买,属于共有。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公布的本市五环以外房屋出售的指导价才一万五(这是指居室,不是地下室),而珠江拉维家园物业公布的车位价格同商品房价格持平,实在让人吃惊!在深化改革的今天,在没有召开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价格听证会的前提下,如此做法,属于顶风违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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