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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既然像一般商品一样随时调价就应该像一般商品一样包退包换,特别是还没交房更应该无理由退房

发表于2008-08-19
 
发表于2008-08-19
 合同是他们订的,早就规避了任何问题,就希望有相关法律政策约束kfs
发表于2008-08-19
 房子算是固定资产,又不是快速消费品,这样还没收房就损失几十万,谁受的了。房价降是硬道理,既然能降到那个价,说明那个价格他们也是暴力的,老业主早早给他们钱让他们不断一期、二期、三期的滚雪球,但是这个损失不给大家补偿我们坚决退房!我觉得应该按收房时的价钱统一,早买的业主还给你贡献了很多利息!这样子把卖房当一锤子买卖骗一个是一个的做法发生在首都,不应该没人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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