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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公安局养犬管理规定

发表于2013-06-25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养犬管理规定》,在居民小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如有养大型犬、烈性犬只的业主,请在630日前将犬只妥善处理。71日,公安机关将对小区的养犬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还有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业主,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犬只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养犬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对于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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