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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拆迁条例北京出台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1-11-13

(记者马力)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不到半年,北京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昨天,首都之窗政府

公报中发布了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

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区县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

《意见》共17条,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主体,以及具体程序。与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条例,并未有明显的突破。

《意见》明确,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

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进行房屋征收的主体都将是政府部门,开发商不能负责拆迁,只能向政府

购买已完成拆迁的土地。

旧城居民不满补偿须听证修改

《意见》要求,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

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城乡接合部的拆迁不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大都在旧城区。该条规定对于旧城区居民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征收前先确定补偿资金和房源

此外,《意见》还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

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相关人士表示,房屋产权调换指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安置,政府提供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

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解读

拆迁户应先拿补偿再搬迁

昨天公布的《意见》明确,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

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尽管此前也有先补偿后搬迁的要求,但由于资金到账需要时日,一些急于开工的工程,会采取让居

民先搬迁,约定天数再回来拿钱。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说,此前房协调研发现,有个别企业利用这

个时间差欺骗被拆迁人。此次政府在程序上强调必须补偿款到位才搬迁,这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建设单位包括很多,可能是开发商,也可

能是基础建设的单位。”

建议

“拆迁补偿应体现土地价值”

《意见》并没有提及房屋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条例要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

低于市场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拆迁补偿应更突出土地价值。“目前北京大部分拆迁都是按照房产的面积来计算,

但房屋价值中,房子的成本并不高,建筑安装成本只有每平米三四千元。更多的价值体现在土地上。所

以补偿,应该更多体现土地价值。比如所占用的土地应该补偿多少,土地补偿就可以不同区位,分出不

同档次。但目前北京的大部分住宅并没有发放土地证,所以这些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摸索与推进。”

发表于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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