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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的一点感受和建议

发表于2010-09-06

东方美墅的全体业主大家好:

首先在这里感谢一直以来为东方美墅家园付出的业主们,你们用真心和行动为我们大家想办法,积极筹办能够解决东方美墅现状的方法行动,我心里的感动,我相信我们的业主和我的心情是一样的,我们一定积极好你们,为了我们大家的家园明天住的更加安全,更加舒适,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去。

我想大家不管是拿房还是没拿房的业主,都会不同程度的感受到开发商没有给我们业主一个按合同兑现的质量良好的房子和一个居住环境,因为这是我们永久的家园,我们必须有义务保护我们的根本利益,共同团结起来,尽快相互联系,组织好我们的业主,去和有关部门反映我们东方美墅的情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早日入住我们的家园,大家才能住进去有个安全感。

主要解决的问题是:1房屋验收合格问题,房屋新增平米数问题,违约金问题,进住前燃气,电话,宽带,电视等基础设施是否按合同达到验收合格,并入住后马上使用,包括冬季取暖问题。

2我们小区的安全问题,小区的环境问题。

请大家把你的楼号,单元号及门牌号,以及电话号码和姓名发在qq623739376上,迅速报名,一定注明你是东方美墅业主,方便您进入我们的业主群,谢谢大家的支持。

发表于2010-09-06
必须支持你
发表于2010-09-06
咔妞支持大家为维权做的种种努力!!希望咱们小区会越来越好!
发表于2010-09-06
发表于2010-09-06
为了自己的明天,跟他们拼了。。
发表于2010-09-08
发表于2010-09-08

必须支持你

 

发表于2010-09-17
支持
发表于2010-10-28

1.2.2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二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规定:

1.2.2.1 2003年2月1日后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及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房地产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应向每个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1.2.2.2 2003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进行预售面积测绘的,竣工后的实测应提供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

1.2.2.3 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内容一致;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分摊情况的,在12月1日起应当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与已预售的商品房预测和分摊情况相一致。

1.2.3 北京交楼的第三个标准:依据购房合同中房地产商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http://house.ifeng.com/home/zhuangxiu/detail_2009_12/18/207590_0.shtml

发表于2010-11-02

我不用QQ,怎么和你们联系?我是D2业主。邮箱:daisy.zhou@alstom.com

Tel: 1370126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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