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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控诉无耻的开发商

发表于2013-04-16

开发商公示的“ .蓝湾”,开发商故伎重演,我们要控诉开发商:
一、拟建的新项目与“燕京新城”的关系:
1、“燕京新城”原规划中待建部分为什么中途更改为“ .蓝湾”?“燕京新城”业主们的文体娱乐活动设施及场所将哪里建设?
2、“ .蓝湾”与“燕京新城”有关系吗?如果有关系,为什么改称“ .蓝湾”,而不是“燕京新城”?如果没关系,为什么要建在“燕京新城”的待建工程用地上?
二、小区现状需要完善
1、燕京新城属未建完小区,从业主入住至今始终开发商经营管理,物业是开发商的下属单位,由于多种原因,现状一些公共设施及绿地已经损坏,应该维修或重建。
2、部分业主地下室年年在雨季从地面和墙体透水,不仅损坏了储物,更使楼体寿命受到威胁。
3、很多单元门、门禁早已损坏,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城市“牛皮癣”的小广告可谓是无孔不入,楼道里的白色墙壁已经被小广告“占领”,一道道横七竖八、红黑蓝色交叉的小广告布满墙壁,有用纸张贴的,有用黑墨写的,有用印章印的。更有甚者,前面刷了小广告,后面又有人用相同颜色去涂改,有的还用刀刮,弄得墙壁成了大花脸。让人烦不胜烦。
三、强烈要求开发商:
1、履行、实施原规划,开建配套设施,还业主们一个开发商承诺的原规划的生活环境!
2、对小区中应修缮或重建的部分,实施“先偿债,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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