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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将开始实施积分 政策

发表于2016-10-29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积分 管理办法(试行)》,2017 年1 月1日起,北京正式开始实施积分 政策。


「 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是无违法犯罪记录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 ,但每年的 分数并不固定,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


「 如何积分 」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 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 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 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 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 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 )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 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 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 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 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 拘留处罚的,每条 拘留记录减30分。


据财新网报道,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试行办法》在申请人的必要条件中删除了“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这一项。同时,《试行办法》在第九条提出,获得积分 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

此外,《试行办法》放宽了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修改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积分 指标体系,《试行办法》增加了有关年龄的一项,即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可加20分。

针对备受关注的积分 指标体系,《试行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的体系,而是直接并列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九项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除了增加了年龄指标,还增加了荣誉表彰指标,申请人如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均可加20分,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此外,《试行办法》的积分 指标重,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的疏解行业就业、专业技术职务、信用记录三项指标。此前,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在疏解行业就业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6分,被公众热议。

《试行办法》虽然保留了职住区域指标,但是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减分项,即申请人居住地由本市其他 区转移到城六区、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 区转移到城六区均不在减分。

《试行办法》只规定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 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 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针对各指标的分值,《试行办法》也较征求意见稿有所调整。在 背景指标中,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 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 37分,分别较征求意见稿增加1.5分、减少1分、减少2分;大学本科学历分值不变,仍为15分。《试行办法》的 背景指标中,学历( )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 )为准,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对最高学历的“全日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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