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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日话题】个税范围再扩大!补贴、福利、月饼一个都不能少

发表于2009-09-16

人民网9月16日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原因是,正在进行的“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薪金所得”范围扩大

记者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看到,对于向员工征收个税的“薪金收入”这一概念范围有所扩大。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停车费补贴也要征税

企事业单位车改后涉及到的有关费用也将征收个税。

现在并未强制执行

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对员工会有多大影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虽然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已经出台,但执行起来仍然困难重重,主要是企业对员工发放的现金到底是交通补贴、车贴,还是个税以外的补贴,概念上很难明确。

“有的企业以车贴、通讯费等方式向员工发放现金,最多的每位员工每个月发放金额达3000多元……”据了解,随着税务总局查税力度的加大,市地税部门将着手调查,一经查实将补缴以往未缴纳的个税。

-------------------按理来说是应该征税,但是我们应该证的多少没有征收到位呢?对于老百姓来说有意义吗?大家来说说

 

---------------------------------------偶是HLL的分割线----------------------------------

查税风暴来袭 月饼也扣税

年年都查税,今年猛。据统计,1-8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45909.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今年累计财政收入首次实现正增长。

从具体的项目来看,增速上升较快的是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除了表明消费和企业活动有所好转外,近期税务总局开展的查税风暴功不可没。

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税收不松反紧的个中逻辑是:经济下滑——税收减少——同时财政部门大手笔支出刺激经济——收支矛盾促使税务部门加大查补力度。
一个比较的例子可证此说,中秋将至,不少单位将月饼作为福利发放。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也要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观点PK:“税法有据”与“违背公平”

违背公平:评“中秋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西方有两条著名的名言,一则是:人逃不过两样东西,死亡和税(there are only two things a person can be sure of in life:death and taxes);另一则是:无代表,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 representation)。
在咱中国,对个人征税的本来目的,就是基于调节贫富差距,平衡社会收入的目的。因为富人占用了较多的社会资源去创造财富,因此就更有义务缴税,再由政府来分配,用于周济穷人,给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平等的竞争机会。
但是,众所周知,在中国最不合理、最不公平的就是“税”,以前(包括现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享受不同的所得税率;其次,企业在不同的地区享受的税率也不同(沿海、内地;开发区、经济特区等);造成企业经营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制性质,或是这个企业开在什么地方!
最需要公平的税法却被阉割成如此,不知应该如何给个说法。更不能接受的是,政府部门为了的需要,只关注“财政原则”,而把“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丢到九霄云外!
 
税法有据:不要将月饼“藏在”、会议费里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于外购月饼,如果作为职工福利,在账务上应作“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如果作为礼品赠送非本单位人员,则应计入“业务招待费”。需要注意的是,月饼无论送给谁,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发给员工的,应按照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无凭证的或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月饼税”的税款流失严重,是用于馈赠客户、官员等的“公关月饼”。企业对外馈赠的月饼价值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十几万元,送给相关顾客、股东、供应商以及政府机关、行业协会、金融界等有关人士,像这样出手大方的企业不在少数。因为很多都是“天价月饼”,这一部分的“月饼税”基本上很少有人代扣代缴。
对于送、发月饼这点事,建议如下:
过年过节表达一下心情无可厚非,不能因为要交税而停止这种行为;
数额较小的,不要做什么手脚,要如实填写购买内容,不能因小失大;
数额较大的,可通过业务外包的形式降低税负,但要合理的安排,巧妙的运用。
简单的将月饼“藏在”费里,在稽查时,可能会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发表于2009-09-16
真是到处是税啊
发表于2009-09-16
发表于2009-09-16
发表于2009-09-16
发表于2009-09-16
引用:zydesky 在2009-9-16 10:34:36写道:原帖
 
 吓人吧
发表于2009-09-16
我很是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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