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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7-27

谁  能  为  我  主  持  公  道  ?

  从94年的房改购房,到99年的公开高价另外买房,前后我与公司签了两个均合法、有效的合同, 14年后却要被恃权撕毁一个。

  私自卖了我的房改房,还要剥夺我的房改权利;编造谎言、篡改档案、黑了我的房改,还诈骗了我数十万元的财产,一瞒就是12年。

  如此卑劣行经是可忍孰不可忍?北方工业深圳公司知法犯法,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为虎作伥、狼狈为奸,如此欺负一个退休人员算什么本事?

   14年来,深圳公司以违法、欺诈为主线,其非法纵贯:房改、下岗安置、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高价卖房、重复房改、假房改和在住房制度改革上的以权谋私、大面积腐败,------。

   06年东窗事发后,又官企勾结、恶意串通,篡改住宅档案,妄图把我的房改权利连根拔掉;继而编造谎言、官法勾结操纵司法审判,------把权力用到了极致!一面是中央国企,一面是政府权力机关,把一个即无权又无钱的小百姓玩弄于股掌之间又算什么本事?

   为了那可怜的基本权利,我用了一年时间奔走申诉,又用了一年多诉诸法庭,一审、二审,前后四个行政诉状;两个刑事诉状,外加市、区检察院,纪监委、公安局、信访局-----,但至今仍没有着落。正如宝安法院行政庭长当众指着审判庭的墙所言:“这是一堵墙,你能穿得过去吗?理论上你也许能穿过去,实际上你穿不过去!刚才来的是你太太吧,你就是不为自己想,也该为她想想,别让她为你担心!----别叫你的孩子也为你担心!赤裸裸的讹诈,一语道破玄机!

   但是,清清世界、朗朗乾坤,在这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的今天,在证据、政策、法律俱在,事实不容抵赖的情况下,我不相信就没有人能管得了这些魑魅魍魉和无法无天!在此我呼吁政府和全社会为我主持公道!

                   谢谢!

                                       受害人:雷宝云

                                                      2008年7月27日

               电话:13049330671,    Email:  sanyuan.20080115@163.com

 
发表于2008-07-28
 
发表于2008-08-01
 是的!

相比国家大事,我这微末小事,实在是不足挂齿。但却从另一层面反映了政府个别机关工作作风的混乱和腐败,反映了政府公务员的某种极不正常的状态,在此略作整理并奉上。

从前年5月以来,耗时26个月,为房改问题我先后走了省、市、区三级,十个行政机关(含法院),十数个处、局级(或以上)单位,历经周折、深有感触:

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相庭径,甚至令人匪夷所思。我真不敢相信这就是在廉洁自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口号下的政府“机关干部”。也许他们代表不了大多数,但却极大地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行政审批问题上,从不负责任的过错侵权,到不认错、不纠正,互相推诿、敷衍的故意侵权;从为逃避问责,恶意串通、篡改档案、涉嫌合谋诈骗,到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涉嫌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14年来暗箱操作全程一片黑,给我的家庭、财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由于他们专横、跋扈的违法行政,使原可轻易化解的矛盾逐步升级,越搞越乱、越抹越黑,直到几近不可收拾的地步。这一切,给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他们只能对,不能错;错的也要弄成对的、黑的也要抹成白的,哪怕为此不择手段、鋌而走险,用过错来掩饰荒唐,(一套房两家房改)用犯罪来掩盖过错,(篡改档案,假冒公司的名义向法庭作伪证)恃权乱政、无法无天。

  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甚至把这种不正常的关系延伸到了两级法院,(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阵地)操纵司法审判。其手眼通天的本领令人不得不佩服!使办案人员不顾“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正义”的司法准则,在毫无证据、依据的条件下,公开袒护他们的不法,串通一气、混淆黑白、裁判枉法。把代表国家和法律尊严,公平和正义的司法殿堂当成了他家的后院,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他眼里哪儿还有什么职责、正义和党纪国法?真叫人大开眼界!

  现年62岁的我,为国家奉献了一生,先被公司诈骗了十数万元的血汗钱,又被他们的非法行政剥夺了唯一的房改房,官企勾结、无法无天。我还真不相信,深圳的吏治和司法会昏暗到如此程度!宁愿相信它仅仅是极个别的不正常现象。

  在党的十七大反腐倡廉、和谐社会和胡总书记:“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精神指引下,相信正义必将扫荡这些污泥浊水,还

百姓一个清明、廉洁、和谐和公正的生存环境。

                                           雷宝云
                                                2008.8.1   

发表于2008-08-01
  ----关 于 法 院 贪 腐 案 的 反 思  (

  专家点评:

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黑心法官”与“无良律师”互相勾结,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认为,本该作为第三方公正审判的法官,同替当事人说话的律师之间,缺乏制度性区隔,从而形成了法官、律师间的相互利用状态。----很多时候法官的裁判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给了法官下手的机会。律师乃至当事人都明白,案子的胜负并不取决于法律和事实上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取决于法官个人的偏向或者是更高权力官员的干涉。

许章润认为,司法腐败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公共权力私性化的另一种具体表现。令人担忧的是,诸多司法腐败案例显

示,腐败已经呈现“权力准黑化现象。即司法权力持有者同社会上的经济垄断者、“精英寡头”纠结在一起,利用公共权力作为基本的资源,为集团私利提供体制性的保护伞。其表现出来的便是当权力纵向性延伸时,形成串案;而权力横向发展时,体现为窝案。

许章润指出,在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合议庭上面有审判委员会,法院之上还有政法委,甚至地方党委。表面上

法官判案上面有重重约束,法官没有丝毫的自由裁量权。但事实上,这些制约,诸如审判委员会或者政法委等等,往往只是在重大、敏感或者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上发挥作用,而法院受理的大部分民、刑事案件,相关机构通常是不会直接干预的。这些案件中其实法官权力非常大,随意决定案件胜负的态势异常明显。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受理六七百万起案件,绝大多数都是普通案件。众多的案件以及制度上的漏洞,都给法

官留下了翻云雨的空间和馀地。现在揭露出来的或许只是冰山一角”许章润说.



发表于2008-08-01
  ----关 于 法 院 贪 腐 案 的 反 思  (三)

腐败产生的原因:

在中国,是什么催生了腐败的法官?如何让国徽下的罪恶不再发生?这是值得深刻反省的问题。“位卑不敢忘国忧”不仅是一句口号,它更应该是每一个爱国的、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心声和行动。

尽管改革开放已有多年,依法治国,和谐社会早就是全国上下的共识。但相应的改革措施并未跟上,在法官的

产生、监督和审理程序上还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正是这些原因,催生了一个个腐败法官,催生了一连串法院的贪窝案。司法腐败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公权力私化的另一种具体表现,诸多司法腐败案例显示,腐败已经呈现团伙性大面积扩散的趋势,严重地侵蚀着共和国的肌体,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是人所共知的。使法官“湿鞋”表面上是制度上的缺失,但归根结底还是人的原因。法官在

庭审中权限过大,几乎达到了不受限制的地步,这非但不能准确地揭示案情,更动摇了诉讼的正义性。但法官上面有庭长,庭长上面有院长----,这层层把关总不是摆样子的吧。如果出一两个错案,尚情有可原,但一窝窝烂掉就肯定有它的共性和根源!制度再好有用吗?对贪法官而言,无异于是挂羊头卖狗肉!

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并确定其报酬,债权人会议主席亦由法院指定。这些指定所带来的都是巨大的“商

机”和“肥肉”,深圳中院贪窝案中,其一就是倒台法官指定与其关系特殊的女律师代理破产案,仅律师费就是人民币2000万元!这么大数字的合法收入,对于任何律师都是梦寐以求的!

中院之所以多事,也跟制度有关。我国的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大多数案件的终审都在中院。也就是说,中院法官

是最终的把关者,他们说了算、可以一锤定音。因此,一些当事人、代理人为达目的,就想尽办法打法官的主意。为

谋私利他们一拍即合、心照不宣、内外勾结、铤而走险,从而造成中院要么不出事,一出一大片的局面。事实证明,法官权力过大且少有监督,已使大批法官蜕化变质。所以,完善监督机制,有效地施实责任追究和倒查非常必要,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人民权利的实现。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国家天平、政府的良心。如果说其它人腐败还有法院把关,如果惩治犯罪的

最后关口也沉沦入罪恶的渊薮,使天平向着金钱倾斜,守护神变成了恶魔,社会正义的防线尽失,我们这个国家将向何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官集体犯案,一个又一个的法院整体沦陷,岂不意味着社会正义底线正面临着全线崩塌,这是现代社会的悲哀,更是法治社会的耻辱

发表于2008-08-01
----关 于 法 院 贪 腐 案 的 反 思  (四)

政府的决心:

党的十七大,胡总书记明确指出: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

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总理讲严厉打击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

突出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从90年代中期,党和政府逐渐形成了反腐败标本兼治的新思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正式确认了这一思路。从1997年开始,一系列重大举措相继出台:

1)政企分开,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

2)打破行业垄断,比如分拆电信、重组民航、放开城市供水等公用设施部门。今后在入世的压力之下,中国在公共服务业、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国有单位独家坐大的局面将被逐渐打破;

3)改革行政程序,入世之后中国取消了789项审批,大幅度地消减了政府官员的任意处置权,同时实施《政府采购法》等"阳光立法",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

政府正在主动地限制自己的权力,有条不紊地从市场活动中退出,这样有远见的政府,值得我们庆幸并为之彩。


 
发表于2008-08-01
 ----关 于 法 院 贪 腐 案 的 反 思  (六)

  建议和办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反腐败仅有好的制度是不够的,更于高效的监督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纵观众多的腐败案,难道现有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制约犯罪?绝非如此!问题在于各级政权怎样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中纪委报告,全国纪检机关02年12月至07年6月,共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67,平均每天412件,可谓硕果累累,人民拍手称快。可是,如果全国的大都要中纪委事必躬亲,要胡总书记、温总理过问才能推动,那岂不是太可悲了。在这数不清的贪腐案中,有多少监管能够兑现?有多少蛰伏多年,若非偶然才被缉拿?那么多贪官所以能携巨款轻易说到底就是人浮于事、渎职所!也正是这种气候、环境,才使贪官们敢铤而走险、无法无天!因此,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全方位的监,才是最要的。这也是全党、全国必须面对的课题所以充分认识、解读现象的内在根源,汲取教训、拿出办法就尤为重要。建议如下:
1近年来,贪案件呈群体化扩散趋势,人同时涉罪的窝案串案大幅升,“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揪出一群。同一领域和职务案发多的地方,其它地方也有同。深圳北京西城法院、阜阳中院成了重灾区,其它地方法院是否也有同样犯罪
  
对司法腐败的查处,知情人的举报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除了广泛宣传外,还应在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上下功夫、甚至立法。使当事人敢说、愿说、无所顾忌。且不妨借鉴“风闻奏事的办法,使“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之日,当是腐败无处遁形之时。
2、已揭发的司法腐败大都是串案、窝深圳院裴洪泉之流不是敢收,敢干,没钱不办吗?他们判案的标准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人比法高、权比法大、钱比法灵、情比法重”。在他们那里就不可能公平、正义可言,这也是最令人深恶痛绝的。司法一旦与腐败结缘,就会使国家、社会失去了免疫力,后患无穷!
  
纵观这些案例,受惩治的都是主犯,其它涉案人员呢?这些惩治也更是与那些领导、监管无缘。试问犯罪在你鼻子底下数年如一日,难道就无一点儿蛛丝马迹吗?此等上差若非昏聩,就是渎职,乃至同流合污。就连资本主义国家出现重大恶性案件,其行政长官都要引咎辞职,我们先进的社会制度难道不会比他们作得更好吗?所以“责任倒查制、首长问责制”是个好办法,关键是怎么用,不能流于形式。惩治一个,震慑一批;查处一群,震动全国,这并不是丢脸的事,只能使肌体更清洁、更具战斗力,相信会收到的良好的社会效应。
3治理司法腐败刻不容缓。如果前几年腐败是“吃了原告吃被告”那么现在就是拿、卡、要,明目张胆、腐败透顶因此,要毫不犹豫地把反败的矛头指向司法腐败治腐败入手,严打击执法犯法的害群之马,净化风气,纯洁队伍,维护司法尊严。这是全党全国头等大事,也是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迫切,应该把它作为各级党政班子的考核标准之一并大力推行
4治理司法腐败重要的是选好班长并组建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一个连自身都无法把持的院长又如何带出一支过硬的司法队伍?有必要推行法院院长定期异地轮替制,从制度上铲除树大根深的土壤。还应建立法官考绩档案并定期审核,发现举报绝不手软,一旦查实坚决惩处,随时把那些不称职的南郭先生清除出去5治理腐败要下大决心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反观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如: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为何人家行我们不行?值得我们借鉴并深刻反醒
6治理腐败要加司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滥用,必然导致腐败。反思获荣誉无数“人民满意好法官”裴洪泉,自96年连年、节节高升、10年贪了上千万的人生轨迹,可谓绝大的讽刺其所以能坐大,除了体制上的弊端外,还必须有适合其生长的环境、气候和土壤。在深圳苦心经营17年,树大根深交游绝非泛泛,搞出此等“业绩竟无人知晓,岂非咄咄怪事?这也突显了“司法监督的弊端:包括单位监督、主管监督、上级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都形同虚设。哪怕有一个监督到位,都不会使这附骨之痈任其作坐大,教训还不够深刻吗?怎样使监督不流于形式,使法官不敢以身试法才是最重要的。
7、自古都赞佩关云长刮骨疗毒的豪气,其实那也是大智慧,否则小命休矣!惩治腐败也该有这种胆识和刮骨疗毒的魄力,对司法腐败一查到底绝不辜息!‘在深圳中院腐窝案中,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师被调查,---还涉及深圳基层法院的法官。’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实际上也就抓了五个,其它那些涉案人员呢?没有下文。可见要彻底铲除黑幕绝非易事!那方方面面的关系、人情、厉害、影响、----投鼠忌器、法不治众,使犯罪份子心存侥幸。所以一查到底绝不辜息!说来容易做好难啊,“壮士断腕那要有何等的魄力和勇气! 
8、“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句话本身并没毛病。但到了裴洪泉之流手中,就成了他们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挡箭牌和上方宝剑,成就了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说“审判权不受---干涉那使假的,得看对谁?但媒体不能采访、当事人不准记录、不准录音却是货真价实、如假包换。在这个“保护伞”下,他们的“公平、正义变成了赤裸裸的钱权交易、人情案、关系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成了他们随意支配的砝码;而国徽、法袍则赋予了他们至高无上的权力,谁敢和“国家机器较劲?除非疯了。
  当事先设定的制约、监督都形同虚设时,就突显了社会、媒体、群众监督的重要。起码叫那些法官伸手时有所顾忌,盖子也不至于捂得密不透风。所以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拒之门外弊端多多,应该彻底改变。
9、反腐败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随着腐败向更隐蔽、专业化、高智商的方向发展,斗争就绝不是开几次会、发几份文件所能奏效的。不但要作为基本国策天天讲、年年讲,还要组织专家研讨对策拿出有效的办法。比如:
  
1)立法。包括:对犯案法官、律师、行贿方的处置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据说涉案律师、行贿人只要认错,讲清楚就少有追究或从宽处理。这可是共同犯罪不可或缺的三要素,法官若无黑心律师的牵线搭桥何以湿鞋?后者若不是钻政策的空子怎敢前赴后继、蝇营狗苟、晦淫晦盗?所以但凡犯案者定要受到追究和惩处,绝不姑息。
  
2)对举报者的保护要有制度上的保证。现实中不就有被举报人没咋样,举报人反弄得倾家荡产甚至被关进大牢吗?这种示范效应就足以令一大批原本有正义感的人缩手缩脚、噤若寒蝉。
  
3)设置反腐败基金。用以奖励、救助为此作出贡献的举报者和办案人员。其实不用太多,有贪腐涉案额的百分之几就足够了,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浩然正气的认同、重视和关怀,并形成制度。
10、贪腐案异地审理是个好办法。大都贪腐在本地经营多年、树大根深,若离开其势力所及,就无异釜底抽薪。同理,举报、立案、查处都可以效法,这样既保护了当事人,又绕开了不少障碍,或可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11、对照所列贪腐案情、数额及获刑情况,不难发现问题:
  
高院:田凤岐330万/无期;麦崇楷1187万/15年;吴振汉607万/死缓二年;徐衍东不详/开除党籍、公职;
  
杨多铭17万/10年。再看中院:陈大利19万/13年;柯昌信76.4万/13年;胡昌尤19.43万/6年6个月;
  
王建民33.2万/10年;唐吉凯22万/6年;傅作庆97万/11年;周文轩96万/10年;裴洪泉1115万/无期。
  
虽一审法院有别,但执行的是同一法律,案情相似,获刑却差距极大,个中的隐情不得而知,叫人大惑不解。所以有必要对量刑标准统一规范以体现司法的公正。

 
发表于2008-08-01
 
----关 于 法 院 贪 腐 案 的 反 思  (七)

结束语:
  
反腐败需要的不是雷霆震怒和清扫运动,它考验的是政治家的智慧:一方面要惩恶扬善,痈疽务去,另一方面要像在旷野中呵护火种那样小心翼翼地呵护人们对政府的信心。”
  
或许有人说:败连中央都管不了,你算老几?“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也许在当今世俗眼里,这种思维怕早该是历史文物了。但没有国何以有家?我们毕竟要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国家的兴衰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国民党政府的前车之鉴尚历历在目,他们不就是栽在了腐败上吗?面对贪,倘若大家都作壁上观,那历史的悲剧就未尝不会重演。
  
党和国家领导为国为民殚精竭虑、呕心沥血,那是有目共睹的。为了子孙后代和长治久安,难道我们不该有所奉献吗?哪怕是略表寸心!倘若全国上下都把反败视为己任,“人心齐,泰山移”,相信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期盼各界同仁共同肩负起这个社会责任,让全国上下万众一心,紧密地团结在以胡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为创建一个清明、廉洁、和谐、强盛的中国,奉献自己的一份心
力。未来的中国必然以崭新的面貌矗立于世界之林,未来的中国充满希望!

                                               雷 宝云              
                                                      2008.8.1  
 电话:13049330671   Email: sanyuan.20080115@163.com

发表于2008-08-01
 
----关 于 法 院 贪 腐 案 的 反 思  (七)

结束语:
  
反腐败需要的不是雷霆震怒和清扫运动,它考验的是政治家的智慧:一方面要惩恶扬善,痈疽务去,另一方面要像在旷野中呵护火种那样小心翼翼地呵护人们对政府的信心。”
  
或许有人说:败连中央都管不了,你算老几?“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也许在当今世俗眼里,这种思维怕早该是历史文物了。但没有国何以有家?我们毕竟要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国家的兴衰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国民党政府的前车之鉴尚历历在目,他们不就是栽在了腐败上吗?面对贪,倘若大家都作壁上观,那历史的悲剧就未尝不会重演。
  
党和国家领导为国为民殚精竭虑、呕心沥血,那是有目共睹的。为了子孙后代和长治久安,难道我们不该有所奉献吗?哪怕是略表寸心!倘若全国上下都把反败视为己任,“人心齐,泰山移”,相信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期盼各界同仁共同肩负起这个社会责任,让全国上下万众一心,紧密地团结在以胡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为创建一个清明、廉洁、和谐、强盛的中国,奉献自己的一份心
力。未来的中国必然以崭新的面貌矗立于世界之林,未来的中国充满希望!

                                               雷 宝云              
                                                      2008.8.1  
 电话:13049330671   Email: sanyuan.20080115@163.com

发表于2008-08-01
 
----关 于 法 院 贪 腐 案 的 反 思  (七)

结束语:
  
反腐败需要的不是雷霆震怒和清扫运动,它考验的是政治家的智慧:一方面要惩恶扬善,痈疽务去,另一方面要像在旷野中呵护火种那样小心翼翼地呵护人们对政府的信心。”
  
或许有人说:败连中央都管不了,你算老几?“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也许在当今世俗眼里,这种思维怕早该是历史文物了。但没有国何以有家?我们毕竟要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国家的兴衰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国民党政府的前车之鉴尚历历在目,他们不就是栽在了腐败上吗?面对贪,倘若大家都作壁上观,那历史的悲剧就未尝不会重演。
  
党和国家领导为国为民殚精竭虑、呕心沥血,那是有目共睹的。为了子孙后代和长治久安,难道我们不该有所奉献吗?哪怕是略表寸心!倘若全国上下都把反败视为己任,“人心齐,泰山移”,相信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期盼各界同仁共同肩负起这个社会责任,让全国上下万众一心,紧密地团结在以胡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为创建一个清明、廉洁、和谐、强盛的中国,奉献自己的一份心
力。未来的中国必然以崭新的面貌矗立于世界之林,未来的中国充满希望!

                                               雷 宝云              
                                                      2008.8.1  
 电话:13049330671   Email: sanyuan.200801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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