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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连发三文,这些人群的收入将受影响!

发表于2016-11-09
近日,中共 厅、国务院 厅发布多项文件,相关政策将对医生、教师、科研人员和农民等人群的收入产生影响↓↓↓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薪酬制度 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近日,中办、国办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指出,从8个方面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
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
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包括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和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文件要求,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表示,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允许教师依法兼职兼薪 探索科研人员股权期权激励

近日,中共 厅、国务院 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



教师可以依法适度兼职兼薪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 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 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发表于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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