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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分割中个人 和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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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主题:
婚姻房产分割中个人 和夫妻共有
fang325925658
发表于
2017-01-06
进微信群讨论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 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
3、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5、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 的房屋赠与另一方,或者对一方个人 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 的房屋赠与子女,离婚后,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 的房屋赠与子女,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的,离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
6、一方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最后,讲到这里,大白话关于家庭房产纠纷中,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已经差不读全部讲完了。但是,房屋产权纠纷毕竟是一个大问题,日常生活中的案例也都是纷繁复杂的。所以,如果大家真的不幸遇到了此类问题,那么,大白话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律师的为好。要知道,交由专业的人士处理专业的事情,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权益啊!
llj369
发表于
2017-01-06
syst12345
发表于
2017-01-07
楼主写的真不错,在哪看到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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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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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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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 的房屋赠与另一方,或者对一方个人 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 的房屋赠与子女,离婚后,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 的房屋赠与子女,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的,离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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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方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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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讲到这里,大白话关于家庭房产纠纷中,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已经差不读全部讲完了。但是,房屋产权纠纷毕竟是一个大问题,日常生活中的案例也都是纷繁复杂的。所以,如果大家真的不幸遇到了此类问题,那么,大白话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律师的为好。要知道,交由专业的人士处理专业的事情,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权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