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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监会:意外险“意外伤害”有特殊范围

发表于2017-01-19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今日发布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消费提示。保监会称,近期,部分消费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因遭遇“意外”难理赔而引起社会关注。保监会提示保险消费者,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日常所指的“意外伤害”是不尽相同的、有其特殊的范围。购买意外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保监会称,要正确认识意外险。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险作为一项传统保险业务,起步较早,早在上世纪50年代,国内就曾经开办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意外险发展平稳,产品日渐丰富,现已逐步形成了航意险、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险种。意外险业务由于能够较好地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因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

保监会指出,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日常所指的“意外伤害”是不尽相同的、有其特殊的范围。通常,在保险合同条款里,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构成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随着意外险的日渐普及和运用,与意外险有关的一些问题时有发生,需要保险消费者在消费时擦亮眼睛,务必做到心中有数。

一是坚持自主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 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强制销售意外险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为保险消费者所深恶痛绝。在保险 部门不遗余力打击下,该行为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绝。

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强制销售意外险出现了从线下向线上发展的新变化。比如,抢票APP当下很流行,不过,有不少购票者发现,通过这些渠道买到火车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机APP,有时会在不知不觉间就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这种购票强制销售保险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当民众被强制销售意外险时,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益,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 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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