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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供暖室内18度,什么破规定,最低交60%物业费,帮着供暖公司欺负人。

发表于2011-12-27
大同供暖最低是30%,如果不要暖气的话。你自己烧吧,北京规定60%。弄得你自己烧不合算,不自己烧,家里冷的不行,因为华通供热就给你打擦边球!刚好达标!大家有小孩老人的体会就更明显,没有小孩的将来有了小孩也会深有体会。

希望咱们小区供暖也好,物业也罢,不会恶性循环。物业应该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业主才不会拖欠物业。今年物业聘请华通热力给咱们小区供暖,这个暖气供的那个生气呀。昨天我打电话给物业,华通的人终于来了。他自己说出水温度34,回水温度26,这样的温度家里能暖吗?但是家里温度又在18度以上,说什么法律!冷的经常感冒。一定要讨回公道!但是大家应该齐心,如果呼吸大哥带头,我一定跟着!

今年的供暖费交的太早了,10月低就交了,明年一定听党的指挥,听大家的意见,权衡供热后再交不迟。
发表于2011-12-27
北京供热不再提“18度标准”改为“应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 新办法4月1日实施

市政府法制办昨日正式公布《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办法中不再提“供暖18度”标准,改为“应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在下一个采暖季前推出供暖合同文本,对供暖温度有具体规定。


据了解,此前在《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正常情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房间温度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正式颁布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对于为何不提“18度标准”,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暖工作容易受很多实际情况因素的影响,比如住宅为非节能建筑,社区的老旧管网还未改造好,遇到极端天气,如果简单用18℃衡量,供暖工作将压力过大,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办法中只提出大的原则,最终约束供暖单位和用户双方的是合同。有关部门正在会同法律 、供暖单位等,研究合同文本,合同中将进一步约束供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该合同并非填空式合同,而是供用热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比如是新建小区、住宅建筑节能系统效果比较好,用户可以和供暖单位约定供暖温度为20℃。

此外,此前办法(草案)中对不交供暖费按日罚息收违约金的规定被删除,即将出台的供暖合同中将约定用户不交供暖费该如何处罚。
发表于2011-12-27
上面这个规定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1、西府颐园业主应该和供暖公司签订合同
2、我们可以同供暖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供暖温度,而不是由他们根据北京市最低法律给我们的18度!我们地暖的设计标准本来就不是擦边球的18度。
3、如果想要停暖,交纳的基本费用也可以在供暖合同中达成一致,不一定非要60%
4、不签订合同视同默认法律的底线18度,和停暖60%费用
5、最终约束供暖单位和用户的是合同,所以大家一定要自己看完合同并签订合同。
6、要有组织、才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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