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南来的北往的 快来看呐! 要取消楼栋外公摊费了!

发表于2008-10-08
 

购房者在支付高昂购房费的同时,将不再为小区物业房、车库等公摊面积买单了。 【延伸阅读:政府官员:第四季度国家可能出台楼市相关政策

昨日市建委颁布了《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即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分摊建筑楼栋(相互连通的为一个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 【延伸阅读:房产消费欲望达到冰点 年底房产政策或会松绑

据此前规定,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计入公摊面积的一般包括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物业办公室等及小区绿化。

而一般来说,这部分面积远大于建筑楼栋内面积。“如能贯彻新规定,购房者将节省一半公摊费。”21世纪不动产北京市场部经理齐凡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8月份北京市朝阳区商品房13556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一套100平方米低层板楼,按原公摊计算标准公摊面积约为15%,购房者如购买该房屋,公摊费为203340元。如按本次通知,即只有楼栋内公用建筑面积才计入公摊(约8%),则至少可节省下近10万元购房款,或增加7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如不出意外,市建委此举应是在刺激楼市消费。” 【延伸阅读:广州率先公示《物权法》配套法规 取消公摊面积

发表于2008-10-08
 
发表于2008-10-08
大概一年后,买房的条件就都成熟了! 
发表于2008-10-08
 
发表于2008-10-08
此举属于预期利好,对当前没有影响! 
发表于2008-10-08
 
发表于2008-10-08
 
发表于2008-10-08
正确的理解是:一年内不要买房,等待新政实施! 
发表于2008-10-08
当然,越早越好!
发表于2008-10-08
 一般都能省个十万吧!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