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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宿迁出台"救市"新政 买房可获0.5%到7%财政补贴

发表于2008-10-11
 

10月10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其中规定了包括对购房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一出台,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宿迁市政府这次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购房户购买商品房提供优惠空间,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进一步的优惠政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属对购房户实行财政补贴,该市规定,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的,可获得0.5%到7%的财政补贴。

其中,在16层以下高层住宅楼(指单栋12层以上的住宅项目),购买单套面积90 m2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5%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 m2(含144 m2)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3%的补贴。在16层(含16层,单栋)以上高层住宅楼,购买单套面积90 m2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7%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 m2(含144 m2)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4%的补贴。购买其它商品住宅,单套面积90 m2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 m2(含144 m2)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补贴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发放。

此外,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20%。公积金贷款限额也随之提高,凡符合贷款条件的业主,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万元。

据宿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新政的实施,主要是本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层住宅和大型商贸设施,加快商贸和房地产业繁荣,促进中心城市现代商贸业又好又快发展。新政同时给予开发企业多项“利好”。据介绍,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封顶的12层以上高层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在规定日期前开工未封顶的高层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此外,对其它商品住宅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也调整为100元/平方米,免收人防工程建设预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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