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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立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每年能为全体业主增加至少30万利息!

发表于2009-03-24
 鸿业兴园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总额到底是多少?目前还不清楚,但估计1652户,公共维修基金应在2000万左右。小区20万平米嘛,1平米平均应不止1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
如果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专用账户,现在的公共维修基金,光大银行规定每年支付3%的利息。如果建立了公共维修基金的专用账户,光大银行规定利息为4.5%。也就是说,提高了1.5个百分点的利息,也就是为全体业主增加了30万(以2000万估算)的利息。
业委会即使别的什么都不干,只建立一个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就为全体业主每年增加30万的利息,就比不成立强啊!不成立业委会,每年流失30万利息!
但建立了公共维修基金的专用账户,并不等于业委会可以随便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需经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根据北京市建委的最新规定,同一区域的相关业主可以投票决定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比方说,1号楼的业主投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以使用1号楼的公共维修基金,但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议事规则的规定。
而业委会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权限,就是可以把这两千万从这个银行转到那个银行,为业主争取最高的利息,而并不能随便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哪怕是里头的一毛钱。哪个银行给的利息高,业委会就可以转到哪里,为全体业主争取最多的利息。
发表于2009-03-24
 
发表于2009-03-24
 
发表于2009-03-24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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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国很多霸王条款、格式条款如出一辙,这个所谓的“公共维修基金”更是收的让人莫名其妙。
首先,表面上看,是物业向业主“代为收取”的房屋维修费用,但这笔钱的使用、收支情况非常非常不透明,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是否有监督的权力?这笔钱存入银行的利息收入到哪里去了?
其次,住房建成后,开发商或建筑企业应该有一部分尾款作为“保修金”,这部分费用就应该是kfs在房屋保修期内(应该是业主入住后最少2年)对建筑质量的保证,哪里有缺陷就应该由这部分钱来维修。
因此,即使要收所谓的“公共维修基金”,也应该在kfs的保修期结束后才可以收取,并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公开收支情况。
发表于2009-03-24
 
发表于20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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