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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国房产净值转换贷款就是乙方养老 没人申请

发表于2013-09-27

“以房养老”在中国是新概念,但在美国已有些年头,不过这种养老方式至今在美国仍不普遍,符合申请标准的老人中仅有不到3%申请了“以房养老”。


美国政府自1989年开始试点运行“以房养老”,到1998年转为正式项目。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如今每年签约量只有7万左右,市场空间 狭小。美国乔治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詹姆斯·安杰尔说,美国老人很少选择“以房养老”,很重要的原因是不了解这种金融产品。


“以房养老”在美国被称作“房产净值转换贷款”或“反向抵押贷款”,光看名字就很复杂。“以房养老”是不是意味着将房子卖给银行?

是不是子女无法继承?老人会不会“无家可归”?需不需要缴税……等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释,再加上“以房养老”的申请人只能是年满62岁的老人,这个特殊客户群大多不熟悉金融产品,进一步增加项目推广难度。


其实,不管名字多么晦涩,这种金融产品的本质是一种贷款,与传统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反向抵押贷款”不需按月还款,而是在老人去世后,银行将房子拍卖后连本带息收回贷款,如果房产价值超过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归还给继承人,如果房产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由政府负责补足差额。子女如想继承房产,也可将贷款本息还给银行然后将房产赎回。这种做法的好处就是让老人能够“以房养老”,同时避免“无家可归”,只要老人健在并且这处房产是老人唯一住所,银行就不能收走房产。


“反向抵押贷款”也不是美国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获得额外养老收入的唯一途径。美国还有一种“房产净值贷款”,这属于传统抵押贷款,即将房产净值作为抵押从银行一次性获取贷款,然后按月偿还本息。这种贷款没有年龄要求,因此如果有融资需求,许多美国人会先选择“房产净值贷款”,不用等到62岁再申请“反向抵押贷款”。

发表于2013-09-27

美国人尚且不看好的养老办法就不要拿到中国来试用

发表于2013-09-27

原来也是学外国的啊

发表于2013-09-27

学点老美的好东西行不

发表于2013-09-27

与国际接轨

发表于2013-09-27

既然是“金融产品”,交给市场就是了

发表于2013-09-27

这是真的吗?

发表于2013-09-27

一切以自愿为好,不要强求,是吧?

发表于2013-09-27
引用:只看没有的在2013-09-27 16:25:36写道:
8楼

一切以自愿为好,不要强求,是吧?

 应该就是多个选择而已吧

发表于2013-09-27
引用:只看没有的在2013-09-27 16:25:36写道:
8楼

一切以自愿为好,不要强求,是吧?

引用:挥起李大锤在2013-09-27 16:28:30写道:
9楼

 应该就是多个选择而已吧

 肯定是自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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