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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试论合立方与开征房产税

发表于2011-01-13

房产税终于开始启航了,重庆最先试点,最近一直比较关注这个议题,并且房产税的论争,正在国内地产大腕们的热议中。

作为合立方的业主,理应关注房产税对自己即将入住的小区的影响。

就谈谈自己的一些拙见,抛砖引玉啊。

1、房产税不是新东西,合立方作为商业项目,原本就征收房产税,具体征收为:

自有自用房屋应纳房产税=房产余值*1.2%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0%至30%扣除比例),各省市扣除比例不一样,请具体咨询当地的地税局。

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租金收入*12%。

但是,商业项目的房产税属于流通税,在流通的环节征收。就是说,在转让房产或者开具 的时候,一并征收。

但是,此次征收的房产税,属于资产保有税。

2、初步的意见是,高档住宅属于征收范围,必须大于200平米开始征收。合立方最大的面积也只是77平米,按照房产证的面积计算,而不是按照使用面积(加隔层)计算;

3、此次房产税新政,只对增量征收。而合立方是2010年的存量资产,嘿嘿,逃过一劫。

因此,个人认为,房产税新政对合立方没有影响。但是,要注意商业项目的房产税问题,仍然不能回避。

只要你是自住,没有人去征收,也无法征收,如果是转让,就有可能涉及到房产税问题;

如果是出租,别太声张,也没有人会去关注,还是低调、低调、再低调!!!

邻居们,没事偷着乐吧!!!

发表于2011-01-13
发表于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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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1-13
哇,好专业耶!看完虽然好像有点在雾里,但依然有种朦胧的快感!谢谢啦!
发表于2011-01-14
我就住了就住了,政府你怎么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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