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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学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发表于2014-07-08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 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 参加体检的,本人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学费补偿代偿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规定:
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补偿代偿学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退伍后复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最高每年6000元)。
三、对获得国家 部门认可的大专以 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30%。增加高学历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大专毕业生增加5%,本科以上毕业生增加10%。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 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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