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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 刚需转向二手房

发表于2016-10-27
标签:刚需 北京 普通住宅 二手房市场 二手房 

在高地价的倒逼之下,普通商品房价格也必将随之一路走高,对于刚需族来说,未来,这一市场空间将越来越小。




地价走高,使得北京五环将进入10+、六环将进入5+时代,新项目中价位偏低的普通住宅的供给量将明显减小,同时拉动在售老项目的价格协同上扬,北京普通住宅市场将呈现价格日益上涨、新项目位置更加偏远的特征。刚需和刚改群体将继续或主动或被动流向二手房市场。

   

去年北京二手房全年签约超过19万套,而纯商品房住宅只有5万套。根据链家研究院统计,2015年北京二手住宅累计成交量为198018套,较2014年上涨91.2%,全年网签量超过2010年,为近6年来最高水平。据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统计,2015年北京二手房成交均价为38147/平米,同比上涨5.5%,涨幅平稳。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表示,2016年,二手房仍旧是刚需和刚改主要的置业方向。 是刚改人群,一些大面积、次新二手房将是他们主要的置业选择。不过,除了二手房外,曾经主要面对首次置业的刚需和 客的商住产品也会成为刚改人群的另一选择。

   

张大伟认为,由于区域内新建商品房普遍的 化,二手房市场相对独立,不会受到太大影响。郭毅则表示,虽然 周边的二手房品质与 上的顶豪项目不具备可比性,但区域价格的整体提升和区域整体环境的改善是确定的,对于刚需和改善客群而言,购买二手房是较为理性的选择。

发表于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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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19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松鸿律师认为,开发商收取购房人的排号费后,故意隐瞒不能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购房人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开发商应当赔偿购房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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