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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停车费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这样说的

发表于2012-09-20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这是由业主委员会定的,物业只是协助业委会办事而已。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那物业公司想收钱,那就要到物价局去批,如果物价局同意,那物业就能收,就算物业公司报给物价局的价格是600元一个月,只要物价局批得下,那物业就能收600元一个月。
但是,这笔收来得停车费不能作为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费用,他要单独列账,要把这笔停车费中,除基本人工费与税金的费用扣除后,其余多下来的全部补充进你们这个小区的房屋维修基金中(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规定的)。

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 ,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发表于2012-09-20
所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当务之急。
发表于2012-09-20
天通苑小区地上1600一年,地下2200一年。只认车卡,随进随出。
发表于2012-09-20
广安门旁边的一个小区,地下车位250元,地上150一个月,卡随车走,只认卡不认车。外部车15分钟内免费,15分钟外2元。
发表于2012-09-20

这个贴子发的好~!!!

发表于2012-09-21
咖啡有点苦20120519,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停车费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这样说的”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2-09-24
发表于2012-09-27
说的对,中国是法制社会,一切都要有法律依据,坚决抵制乱收费!
发表于2012-09-27
谢谢版主加精,权利要靠我们自己去争取。那个时候不要说停车费就是小区的物业费也是有可能降的。也许有些业主嫌麻烦看不上那点小钱,呵呵
发表于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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