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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定金、订金、诚意金, 金,哪个能退?

发表于2016-12-11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容易搞混定金、订金、 金、诚意金,弄不清这四种“金”到底是什么鬼?适合自己的究竟是哪种?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解下“四金”的用途和差别。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提醒: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除非购房者已经完全确认需要购买目标房源,请谨慎采用定金方式。


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提醒: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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