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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购的商品不能退?工商总局发话了

发表于2017-01-12
网购商品时,你是否遇到过因商品不满意或不合格而退货的现象?商家的客服工作态度可好?退货程序麻烦吗?近日,工商总局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公布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一起来看吧!

近日,工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提出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并提供技术保障。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销售者履行7日退货义务,交易平台要监督督促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办法》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这些商品不能7日无理由退货

《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

◆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 鲜活易腐的商品;

◆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三种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 销售时已明示的 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指出,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发表于2017-01-14
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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