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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状告黑中介“中伟置地”!(民事起诉书)

发表于2014-02-19

状告黑中介“中伟置地”!(民事起诉书)

    中伟置地就是黑中介。这个案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不得不叹一声:中伟置地太抠了,请不起律师.一直都是派一主管和一业务员出马,差不多属于法盲,法官一问三不知.想起此主管去年在电话里甚嚣张地对我说:你去告啊,我等法院传票!听完我就决定:将状告黑中介进行到底.

 

民 事 起 诉 书

 

原告 张尚初,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

被告 北京中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址:北京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仟村商务楼A1108室邮编: 100029

法定代表人:万凤顺

联系电话:64439033(一部) 64455961(二部) 64448425(三部) 64455658(五部) 64455854(六部) 64455351(七部) 64455154(八部)

事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1700元;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租赁押金850元;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屋租金2440.40元;被告返还原告有线电视费162元;被告返还原告卫生费72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履行《租赁合同》,按期支付费用

 

原告(承租方)与被告(出租方)2010630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1号楼5单元602次卧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1071日至2011630日,共计12个月。租金为每月850元,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

2010630,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押金850元。2010630日,原告第一次向被告交付201071日至2010930日期间房租2550元,交付全年有线电视费216元,卫生费720元。201091日,原告第二次向被告交付房租2550元。截至2010105日止,原告交纳六个月房租共计5100元,实际租住房屋三个月零四天。

 

二被告不履行《租赁合同》应付违约责任,而且被告违法收取原告卫生费

 

被告租给原告的房屋存在大量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质量,甚至危及原告人身安全。在签合同之际,被告为了将房子租出去,故意掩盖这些质量问题,使得原告并不知情。事后,经原告长达三个月多次催促被告进行维修,被告却一再推脱责任,违反合同约定。而且,被告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违法收取原告巨额卫生费720元,经原告反复催要,被告都拒绝返还。以上种种行为,证明被告不仅违反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而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定责任。

 

三被告员工殴打原告和违反《调解协议》,应付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010104,被告公司所属员工詹学涛前往原告住处,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态度恶劣,欲轰走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和原告的妻子,造成多处受伤。经原告报警,清河派出所出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000元;被告与原告于2010105日解除合同,并且于20101010日之前为原告办理退房手续,并按照合同规定退还 剩余押金、房租、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但被告逾期仍不履行协议,而且态度十分恶劣,多次威胁原告。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严惩被告不法行为,原告遂依法诉诸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主持公平正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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