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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评论:廉租房既患“不均”亦患“寡”

发表于2010-05-06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有关规定(5月5日《新京报》)。
仔细品读上述廉租房管理措施,以及此前的经适房管理措施,不难发现,这些措施几乎都集中在这些保障性住房事后的分配、服务、监管等方面,如“资格认定”、“退出机制”、“防骗”等,而对于事前、源头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方面,却没有什么像样的严格、细化措施。换言之,上述措施主要针对的是终端分配上的“患不均”,而没有涉及源头供给阶段的“患寡”。
“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解决“不均”确实很重要。但具体到廉租房这样的保障性住房供给,“寡”和“不均”其实同样都是深可忧患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现实恰恰是,不仅普遍存在“不均”,并且“寡”的问题尤其突出(这反过来又激化了“不均”的深度,以及解决它的难度)。研究显示,“我国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应只占到整个城镇住房体系的5%左右,整个城镇住房体系90%以上被商品房占领”,而“在发达国家,商品房占整个住房供应体系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这其中,廉租房的供给尤其滞后。
我们知道,廉租房的充分供给,除了“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这一基本功能之外,对于整个楼市而言,它事实上还有另一种重要的均衡房价作用。研究表明,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反过来看,如果保障性住房供给长期处于严重不足、“寡”的状况,将大量住房需求都驱赶到商品房市场,那么势必会起到逆向推高房价的作用,进而形成一种“高房价—低保障”的恶性循环。事实上,这些年我国房价的一路疯涨,在相当程度上,正是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的过“寡”造成的。
所以,廉租房“患不均”,亦“患寡”。相关调控政策,既要防范“不均”,也要避免“寡”。(湖北 若夷)
发表于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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