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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税再传大消息,高房价最怕这4招!

发表于2017-03-03

这两天,“中国经济周刊”一篇关于房地产税的报道(截屏见下图),登上财经媒体的头条。记者采访了 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透露了以下重要信息: 1、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基本完成,最快有可能2017年提交全国 常委会审议;2、从立法程序上,房地产税法在2017年出台是很困难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3、刘剑文预测:按照 的部署,房地产税应该是在2020年前实施。还有4年时间。 虽然刘剑文是房地产税重要的知情人、参与人,但他的说法是不是准确、可靠,仍然有待观察,因为变数太多。 房地产税是“税收法定”原则确定之后,中国即将开征的第一个重要税种,万众瞩目,多方利益博弈,所以注定充满了悬念和曲折。 所谓“税收法定”,就是由“立法者”决定开征新税种和如何征收。“立法者”,在现代社会里就是民意机构,也就是全国 。“税收法定”原则最早诞生在英国,是王权与贵族、平民权利博弈的结果,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以及1668年的《权利法案》。 2015年3月15日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税收法定原则”终于写进了中国的法律: 十二届全国 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其中第八条规

发表于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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