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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惊呆了!房产证上写了你名字,房子也未必是你

发表于2016-11-27
标签:离婚 夫妻 房子 房产证 婚内协议 

房子,可能是一般老百姓最值钱的财产了,而夫妻一起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 ,已经是“天下人都知道”的常识。可是,如果夫妻双方买房的时候就约定房子归一方 ,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反悔吗?


婚内“分房”



2010年12月小丽与小浩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 区409号房屋,并于2011年登记为小浩与小丽共同共有。

买了房子,夫妻俩还签了一个《婚内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房子都归小丽 ,银行贷款也由小丽来还。但这个协议签了之后,夫妻俩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但不久前,小丽小浩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不仅如此,两人还因为房子产生了纠纷。 小丽起诉到法院,一方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小浩离婚,另一方面要求判决两人买的房屋归自己 。

眼见要离婚,小浩开始反悔,他认为《婚内协议书》是不得已签署的;而且,这一婚内协议是他就夫妻共有房产对小丽的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他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小浩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取得409号房屋的 权,按40%比例给付小丽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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